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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党建新目标:所有社会组织都要建立党组织
中广网 201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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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召开的海南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议提出,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在社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海南省社会组织党工委要求,要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建党的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建立独立的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与同一业务主管单位所辖的社会组织或其他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在社会组织工作的党员不愿意将正式组织关系转到社会组织的,可将临时组织关系转到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建立临时党支部;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建立党小组或由业务主管单位的党组织选派党的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
会议要求针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特点,科学确定党组织隶属关系。原则上实行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对行业规模较大、业务主管单位明确的社会组织,要发挥行业管理的优势,成立行业党委;行业规模较小,社会组织数量不多的按行业归口,成立行业党总支。对实行属地管理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与属地党组织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管理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应明确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指导和领导。
会议还对在海南全省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以“发挥作用、服务社会”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了部署,号召海南全省社会组织紧密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这个中心,以“发挥作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主题,以建设5A级社会组织为载体,通过“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国际旅游岛建功立业。(记者黄晓华通讯员石青理)
责编:周亮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