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晓霞,女,32岁,山西省平顺县苗庄镇司法助理员。
龙晓霞在2000年原羊井底乡即将并入城关镇时,主动放弃到县城工作的机会,到苗庄镇干起了司法工作。在只有一套办公桌椅的简陋条件下,龙晓霞在学中干,在干中学,集中精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民事调解队伍。她每天步行深入各村了解情况,督促落实,常常是顶着星星去,披着月光回。在她的不懈努力下,苗庄镇建立起了受理、登记、通知、调解、督促、回访一条龙的调处纠纷机制,基本上使各个村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苗庄镇的民间纠纷比以前下降了59%,成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镇。
龙晓霞注意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方法,搞好经常性的普法工作。她充分利用各村的黑板报,定期刊登与群众生活和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以典型案例或将法律知识编成顺口溜、制成录音磁带的方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她深入各村搞普法宣传活动200余次,举办普法讲座100余次,建立了13个法制学校,为镇领导解决疑难法律问题200多件。她建立了一支中青老年农民法制宣传队,在全县各乡镇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收到良好成效。建立健全了“三会一队”(学法会、治保会、民调会、巡逻队)队伍,指导他们开展工作,为创建平安乡村、平安乡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她还在苗庄镇建立起妇女维权、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法律援助站,为广大妇女、残疾人等贫弱群体义务提供法律服务。
龙晓霞以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一碗水端平,妥善处理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民间纠纷。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往往就是那“一瞬间”。龙晓霞视纠纷为“命令”,总是尽可能在最短时间赶到现场,多次有效地制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几年来,她先后调处民间纠纷300多起,使39对夫妻破镜重圆,使50起将要激化的纠纷归于平息,避免了30多起群体性械斗、流血事件的发生,维护了一方的安宁,被群众誉为“俺们离不开的娃”。
2005年,龙晓霞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04年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2006年被团中央等授予中国第五届优秀青年卫士称号。中央及省内主要媒体多次予以宣传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