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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成立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由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参加,并设评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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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建设岂能忽略“个人品德”
中广网    2007-08-13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8月13日消息 我国在道德建设中,只重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而不提“个人品德”。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偏缺。这种提法,同我们过去一贯重视集体、轻视个人的传统有关。其实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这三种道德固然重要,但其建设更应以个人品德教育为基础。

    德国大哲学家康德指出:“法律管行为的结果”,而“道德管行为的动机”。当一个人行为的结果,已触犯法律时,那就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法律靠的是威慑,而道德靠的是倡导、规劝,它能约束行为开始时的动机,使一个人的行为,不会越过法律允许的界限。

    因此,法律属于他律,带强制性;道德属于自律,带自觉性。道德既然属于自律、自觉,那就是以每个人的自我约束为基础的。试想若离开个人品德,其他三种道德,岂不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吗?

    当今不少地方缺少社会公德,在公共场合出现了许多不文明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乘车不排队、不让座,酒后开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体育比赛时不文明观赛,任意破坏公共设施,等等。这种缺少公德的习惯,还随旅游团带到国外,造成很坏的国际影响,严重损坏了中华民族的形象。如今奥运将至,社会公德将是人文奥运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从个人品德的提高抓起。

    要提高社会公德,就必须先提高社会成员的个人品德。现代社会尊重每个人的人权,包括人的尊严。我们每个人首先要自尊、自重,加强个人品德的修养,自己尊重自己,才能获得别人的尊重。

    职业道德更是一切工作人员必守的底线。现在很多行业的职业道德出现了一些不让人乐观的状况:有些医院以药养医、收受红包;歌唱演员对口形假唱;教育工作者乱收费,不为人师表;媒体炒作假新闻,制作虚假广告;执法人员吃拿卡要,不秉公办事;机关干部办事拖拉,门难进,脸难看,等等。这些已引起全社会的公愤。细究起来,这些不讲职业道德的行为多是由于这些工作人员缺少个人品德的修养造成的。他们平时轻视自己的人格,不用个人品德来约束自己,即使各种职业道德订得再具体,公布得再显眼,也不过是一纸公文,又有什么实效呢?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由父母子女夫妻等组成。我国传统文化一直以孝道为轴心,重视家庭美德。尊老爱幼,孝敬老人,夫妻和睦,互相帮助。家庭是每个人最后的精神港湾与情感归宿,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可是一个家庭中,若有一两个成员缺乏个人品德,这个家庭还能安宁、美满吗?最终只能造成离婚率不断上升,家庭残缺,子女不幸,老人伤心。我国离婚率1980年才4.75%,1997年就上升到13%。由此可见家庭美德,也是靠每个家庭成员的个人品德来构建的。

    因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都离不开个人品德。我们倡导“以人为本”,这“人”不是抽象的人,不只是集体的人群,而主要指一个个具体的个人。因此,道德教育也要“以人为本”,这就必须重视个人品德教育。只有这样,我国的道德教育,才能落到实处。(朱相远)

来源:北京日报    责编: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