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办法
   本次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成立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由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参加,并设评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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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团中央等决定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
中广网    2007-08-10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8月10日消息 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日前决定,在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并印发《关于在“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的方案》,确保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顺利完成,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以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2007年9月20日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六周年暨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六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形成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新热潮,涌现出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模范人物。

  本次评选奖项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凡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中国公民,可推荐申报全国道德模范。

  本次评选成立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由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参加,并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代表组成,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参评全国道德模范。各省(区、市)也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7月底,各地活动组委会在省(区、市)主要媒体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各级文明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群众可以向所在省(区、市)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既可以通过网络推荐,也可以写信推荐。

  全国和各省(区、市)活动组委会以及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和收信地址(中央文明办电子邮箱:wmbxtz@ yahoo.com.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5号,邮编:100806。全国总工会电子邮箱:niyanfang@acftu.org.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邮编:100865。共青团中央电子邮箱:85212199@163.com,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全国妇联电子邮箱:fulianjyc@yahoo.com.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5号,邮编:100730)。群众推荐截止日期为8月20日。

  各地活动组委会将对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把关,将候选人首先在本人单位或所在城乡社区公示,并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后,在省级主要媒体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省(区、市)文明委审定后上报。

  9月初,全国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中央主要媒体和重点网站刊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公众投票评选。随后,全国组委会根据评选委员会意见和群众投票情况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和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名单,上报审定后进行表彰奖励。

  中央文明办设立“全国道德建设扶困专项资金”,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给予重点帮助。

  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要充分体现群众性,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要加强宣传,重在深入人心,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来源:新华社    责编: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