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推荐8月18日前完成
中广网8月13日消息 今年(2007年)9月20日,是党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6周年,也是我国第5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为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根据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在第5个“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的部署,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决定在此前开展全省“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本次评选的推荐候选人工作于8月18日前完成。
据了解,全省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方面。省有关部门将在各地各部门以及社会广泛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择优选出 “全省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省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省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省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和“全省十大孝老爱亲模范”,同时从中推选“全国道德模范”。其他入围人选者将获得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
自从2001年中央印发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公民,可推荐申报全省道德模范。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巨大,赢得群众高度赞誉,能够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可参评“全省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省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省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省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和“全省十大孝老爱亲模范”。本次评选面向全体公民,不分年龄、民族、性别、职业。
本次评选表彰分推荐、审核、公示、上报和表彰五个阶段。8月18日前由各市县和省直各工委面向基层,组织、发动群众推荐候选人。9月20日,我省将对获评的“道德模范”进行表彰。(记者 黄晓华 实习生 凌丹丹 通讯员 王恒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