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台的前身是香港市民于1923年自发成立的香港无线电广播社;1928年政府拨款资助其以“ZBW”呼号正式启播。不久香港广播委员会成立,宣布电台由政府接管。至今,她仍属于政府辖下的非营利性独立组织。
1948年8月,电台取消“ZBW”和“ZEK”的呼号,正式命名为“香港广播电台”。1970年,港台成立公共事务电视部。因此,电台于1976年易名为“香港电台”(Radio Television Hong Kong,简称RTHK)。近年来又被称为香港公营广播机构,下设行政部、电台部、电视部、教育电视部和制作事务部。节目频道共7个,以粤语、普通话、英语提供广播节目,而制作的电视节目则通过协议由亚视和无线两家商营电视台播放。
RTHK是全港唯一的公营广播机构,根据1980年港英政府拟订的政策,她必须在时事、艺术、文化、教育和娱乐方面提供数量均衡且富有特色、高质量以及多元化的广播及电视节目,服务广大听众和观众;且作品要“保持公正的立场,充分反映政府和市民的意见,作两者之间沟通的桥梁。”RTHK贯彻完全独立的编辑方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