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摔跤
一、 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2007年9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举行。
(二)决赛:2008年10月在福建省泉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2公斤级、68公斤级、74公斤级、82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以上级。
三、参加办法和预赛: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每单位可报运动员8名,领队、教练各1名。
(三)每个级别各队限报运动员2名。
(四)获得预赛各级别前8名的运动员参加决赛。有1—3名运动员参加决赛的单位,限报一名教练(兼领队),四名运动员以上者(包括4名)可报领队、教练各一名。
(五)各级别运动员预赛由抽签决定。
(六)运动员资格: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式摔跤竞赛规程》。
(二)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预赛:8人或8人以下进行循环赛,排出名次。9人或9人以上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A、B两组进行循环赛,排出名次;第二阶段A、B两组前4名进行循环赛,排出名次(第一阶段已相遇的运动员不再进行比赛,成绩带入第二阶段)。
2.决赛:赛前一天称量体重,抽签,采用循环赛制,决出名次。
(三)预赛各级别前8名参加决赛。如参赛人数为2—7人时,直接进入决赛。决赛只有一人参加,取消该项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自备深浅两种不同颜色的跤衣各一件,跤衣的大小要与级别相符合。跤裤与跤衣的颜色相同。运动员着装必须按规则规定,跤裤与跤衣颜色必须一致,红方应是红跤衣,红运动裤,蓝方应是蓝跤衣,蓝运动裤,穿其他混杂不齐的服装不得上场比赛,更换服装超过3分钟,仍不能上场比赛者,作全部弃权论,不计成绩。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决赛每级别(包括搏克)均录取前8名(不足8名时减1录取)给予奖励。
(二)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和报到 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参加预赛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七 、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搏 克 比 赛 办 法
一、搏克作为中国式摔跤竞赛项目比赛的一部分,但不进行预赛,在决赛阶段统一安排赛事,待决出各级别名次后单独进行。
二、搏克设男子个人冠军赛、女子表演。
男子个人冠军赛由取得中国式摔跤各级别前8名的运动员报名参加。中国式摔跤领队教练兼搏克领队教练。
女子表演由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组队,运动员8人、领队1人、教练1人。
三、采用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搏克竞赛规则》。
四、男子比赛与女子表演均采用单淘汰制。
男子运动员不足2的乘方数时,缺额如何解决,由中国式摔跤竞委会决定。
五、比赛运动员按《搏克竞赛规则》着装。如无着装,由内蒙古自治区代表团提供。
六、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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