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象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0月在福建省泉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女团体,男、女个人。
三、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2名,领队、教练各1名。
(三)运动员资格: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轮次视人数而定。
(三)团体赛采用队员总分制,按照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在个人赛中所取得的成绩计算团体成绩。
(四)抽签编排由大会竞赛部门组织,在裁判长主持下进行。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团体,男、女个人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和报到:
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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