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载重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0月在福建省泉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自行车载重65公斤20公里公路个人赛
自行车载重65公斤30公里公路个人赛
自行车载重50公斤30公里公路个人赛
自行车载重50公斤40公里公路个人赛
女子:自行车载重40公斤20公里公路个人赛
自行车载重40公斤30公里公路个人赛
自行车载重30公斤30公里公路个人赛
自行车载重30公斤40公里公路个人赛
混合:4×20公里(男30公斤、女20公斤),4×10公里(男20公斤、女10公斤)
三、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3名,领队、教练各1名。
(三)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
(四)混合接力:每单位每项限报1队(男、女运动员各2名)。
(五)运动员资格: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四、 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自行车竞赛办法》。
(二)比赛方式:采取运动员单个出发。以公路自行车个人计时赛方式进行。(三)比赛分两天进行。第一天进行30公里公路个人赛。第二天进行20
公里、40公里公路个人赛。第三天进行混合接力。
(四)比赛用车:上海永久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永久51—1型28’加重车。
(五) 运动员服装:短上衣、短裤,颜色各单位自定,但须一致;必须佩带安全帽;号码佩带按规则规定执行。
(六)自行车载重物(干沙袋)和绳索由大会统一准备,在比赛出发前发给运动员,自行捆绑固定在赛车后架上,经裁判员检查后方可出发。如途中因捆绑不牢影响比赛由本人负责。运动员到达终点后须经裁判员验明载重物保持原有重量,成绩方为有效。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各项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三)男女团体总分录前8名,给予奖励。
(四)团体总分记分办法:
1.各单项按个人赛名次计分:第一名N 1,第二名N-1,第三名N-2,第四名N-3……以此类推。(N为参赛人数)
2.男子团体总分为各队3名男子运动员得分之和;女子团体总分为各队3名女子运动员得分之和;男女团体总分为各队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之和。
3. 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与男女团体总分均以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比较个人最高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和报到:
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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