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龙舞狮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0月在福建省泉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舞龙:1.规定套路2.自选套路。
舞龙特定项目:1.障碍赛2.竞速赛3.抽签舞龙。
南狮:1.规定套路2.自选套路。
北狮:1.规定套路2.自选套路。
三、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每单位每项目限报1队(男女不限)参加两项或三项比赛,必须综合组队参赛。要求是:三项全部参赛可报28人;1龙队1狮队可报22人;1南狮1北狮队可报18 人;报1项参赛的运动队按规则和规程要求执行。
(三)舞龙队由16人组成,其中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14,包括锣手、鼓手及替补运动员。
(四)南狮队由10 人组成,其中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8人,包括锣手、鼓手及替补运动员。
(五)北狮队由12 人组成,其中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10人,包括锣手、鼓手及替补运动员。
(六)运动员资格: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2002年颁布的《国际舞龙舞狮(南狮、北狮)竞赛规则》。
(二)舞龙规定套路采用2007年中国龙狮运动协会颁布的规定套路执行。
(三)舞龙特定项目(障碍赛、竞速赛、抽签舞龙)采用2003年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审定的竞赛方法和规则执行。
(四)南狮、北狮规定套路采用2007年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审定的规定套路执行。
(五)舞龙、南狮、北狮及舞龙特定项目各项比赛采取一次性抽签,排定出场顺序。
(六)舞龙规定套路、自选套路、障碍赛、竞速赛、抽签舞龙五项成绩相加为全能比赛成绩。
(七)南狮规定套路、自选套路两项成绩相加为全能比赛成绩。
(八)北狮规定套路、自选套路两项成绩相加为全能比赛成绩。
五、竞赛器材:
(一)舞龙:规定套路的龙具器材由大会提供。舞龙自选套路的龙具器材可自备。
(二)舞龙特定项目器材将由大会按规定统一提供。
(三)舞狮:南、北狮标准公用桩阵、高台由大会提供。运动队也可自备桩阵参赛。
(四)上述项目的自选套路器材,各运动队可自备,但须符合《国际舞龙舞狮(南狮、北狮)竞赛规则》要求。
(五)舞龙、舞狮可采用音乐带伴奏。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舞龙:规定套路、自选套路、障碍赛、竞速赛、抽签舞龙录取一、二、三等奖,全能录取一、二、三等奖,自选套路优秀编排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
(二)南狮:规定套路、自选套路录取一、二、三等奖,全能录取一、二、三等奖,自选套路优秀编排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
(三)北狮:规定套路、自选套路录取一、二、三等奖,全能录取一、二、三等奖,自选套路优秀编排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和报到:
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八、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主要评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九、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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