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秧歌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0月在福建省泉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规定套路:第二套健身秧歌、第三套健身秧歌。
三、参加办法: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两队(青年组、中老年组),每队运动员12名(男2人,女10人),领队、教练各2名。
(三)参赛组年龄划分如下:
青年组:25周岁—40周岁(1983年—1968年出生);
中老年组:41周岁—60周岁(1967年—1948年出生)。
(四)请运动员携带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参赛运动员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合格证明。
(五)运动员资格: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最新审定的《健身秧歌竞赛规则》。
(二)第二套规定套路动作以国家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制作的第二套健身秧歌规定动作光盘为准,但第二段叫鼓应先左后右。第 三套规定套路动作以国家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中心2006年3月发行的健身秧歌教学光盘为准。
(三)比赛两组采用预、决赛,预赛每组按成绩取前12名参加决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颜色、样式要求一致。第二套规定动作手持八角绢花,大小不得小于一尺见方。第三套规定动作手持方巾尺寸为0.4米×0.4米;扇子长度0.3米左右。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1、规定套路第二套、第三套健身秧歌,两组参赛队各设一、二、三等奖,团体一、二、三等奖。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和报到:
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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