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筝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0月在福建省泉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 龙串类:大型、中型
(二)软翅类:大型、中型
(三)硬翅类:大型、中型
(四)软板类:大型、中型
(五)硬板类:大型、中型
(六) 硬板串类:大型、中型
(七) 软板串类:大型、中型
(八) 硬翅串类:大型.中型
(九) 软翅串类:大型、中型
(十)运动风筝双线芭蕾赛(个人、双人、三人团体)
(十一)规定风筝
三、参加方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可报运动员6人(性别不限,年龄18~65岁),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运动员经报名后不得更改。
(三)每人限报3项(3只风筝),每型限报1只,报名后风筝类型不得更改(参赛风筝不允许带广告性质)。
(四)运动员资格: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风筝协会新版《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各项风筝比赛先进行放飞,按放飞成绩录取前12名,再进行工艺评分,以放飞与工艺分之和确定比赛成绩。
(三)运动风筝双线芭蕾赛
1.参照《国际运动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运动风筝双线芭蕾赛包括规定动作和自编套路。
3.个人赛、双人赛、三人团体赛的参赛选手可以重复报名。
4.自编套路须加配音乐进行,时限分别为个人2~4分钟、双人、三人团体2~5分钟。
5.选配音乐必须在比赛前交裁判组,音乐须刻录为CD光盘的第一首曲目。
6.运动员必须完成1个规定动作。
7.根据动作编排和空中表演效果以及规定动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排名。
(四)规定风筝比赛
1.各队必须派1人参加。
2.大会统一提供风筝,各代表队现场抽签确定风筝。
3.各队自备技巧用具(含放飞线),统一放飞时限。
4.根据运动员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起飞次数、放飞技巧、风筝定高和留空时间进行评分排名。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团体录取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团体总分按各队参赛风筝得分之和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单项每类别各型号均录取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一个类别中的某一型号,只有一只风筝参加,则由大会通知该队改报。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和报到:
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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