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团体前八名奖励办法: 1、大项目团体: 第一名:18吋奖杯 第二名:16吋奖杯 第三名:14吋奖杯 第四至八名:12吋奖杯
2、项目内设小项团体: 第一名:16吋奖杯 第二、三名:14吋奖杯 第四至八名:12吋奖杯
二、录取个人(含多人单项)前八名奖励办法: 1、前三名分别发给金、银、铜牌及证书和吉祥物。 2、四至八名发给奖牌及证书。 3、队赛项目(龙舟)加发奖杯(按项目内设小项团体标准)。
三、录取一、二、三等奖奖励办法 1、个人(含多人单项)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发给金、银、铜牌及证书和吉祥物。 2、队赛项目(舞龙舞狮、健身秧歌)加发奖杯(按项目内设小项团体标准)。
四、体育道德风尚奖奖励办法: 1、集体发给奖匾。 2、个人发给荣誉证书及吉祥物。
注:各大项均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奖名额分配为少于8队(含8队)设1个奖,9-16队设2个奖,16队以上设3个奖;个人奖名额分配为各项目各队男、女各1名,各项目裁判员按15:1比例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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