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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变革给人们带来实惠
中广网    2008年10月15日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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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的就业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与此同时,人们的收入水平以及收入成分,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统包统配的“铁饭碗”,走向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

  从国有企业打破“铁饭碗”、改革用工制度开始,到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我国就业及相关制度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用人单位作为需求主体、劳动者作为供给主体的劳动力市场供求主体地位基本确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机制基本形成。

  在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下,如今人们就业渠道和方式日益多元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职业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的职业群体不断形成。劳动力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域间的流动频繁,就业形式日趋灵活多样,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钟点工、弹性工作制等各种就业形式蓬勃发展。

  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有一种叫“星期六工程师”的人,每到周末,他们就到乡镇企业去,提供急需的技术和管理服务。这就是改革开放后最早出现的人才市场。此后,各地开始有了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并演变发展为劳务市场。目前,全国城市和大部分县都建立了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窗口的综合性服务场所,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多项内容的“一条龙”服务。在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的同时,劳动就业法律体系建设也不断向前推进。在上世纪90年代颁布实施《劳动法》的基础上,又先后颁布实施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规。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农村困难群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壮大,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大“三农”工作的力度。从无到有,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步伐。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主要通过农村特困救济和扶贫来解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不断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解决低收入群体保障制度缺失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区开始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随后,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据统计,截至2008年8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到3823万人。

  从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吃着“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呈现平均主义的特点,束缚着人的积极性,制约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必须对旧分配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恢复了贯彻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原则,提出了允许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要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首次将其他分配方式从补充的附属地位提升为并存的平等地位,并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指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的基础上,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等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试点到全国推广,逐步成为农村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扩大再生产和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从1978年到1984年,农民人均全年纯收入由133.57元提高到355元,年均增长率为14.9%;而1957年到1978年20多年间,农民人均全年纯收入由72.95元增长到133.57元,年平均增长率仅为2.9%。进入90年代以后,外出务工逐渐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农民收入来源进一步多元化。

  在城镇,国有企业从放权让利的改革开始,工资总额开始与经济效益挂钩。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不断完善包括工效挂钩在内的多种工资收入形成机制,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改革也同步推进,年薪制、股权激励等多种分配方式开始试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具体途径和办法开始积极探索,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被鼓励参与分配,职工持股分配、按技术要素分配等办法被允许试行。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先后进行了三次改革,工资结构和激励机制不断得到完善。

  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带动下,居民总体收入水平快速增长,生活质量不断改善。改革开放的30年,成为建国以来居民收入增长形势最好、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30年。1978年到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39倍,年均实际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31倍,年均实际增长7.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编: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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