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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泉州经验值得全国推广
   中广网北京10月24日消息 10月21日至22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带队到泉州市调研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制度建设和处罚实践情况。

    泉州市环保系统是全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5个试点单位之一,同时也是福建省环保局确定的全省环保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单位。从今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的泉州市环保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经过7个多月的运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3月至9月,全市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59起、罚款超过702.1万元,均能严格按《泉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实施处罚;没有出现因量罚失当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没有出现执法人员因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被举报投诉的情况。

    调研中,陆新元一行在泉州市召开座谈会,了解泉州市开展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并实地到石狮市抽查企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等情况。陆新元对泉州市开展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所取得成效给予肯定,认为泉州在开展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所取得经验的推广价值很大。陆新元表示将在国家层面上来总结泉州经验,加强案例剖析,制定主要类型的处罚标准,把泉州经验推广到全国的环保系统。

    福建省环保局巡视员郑更新、副市长林伯前等参加调研。

来源:泉州晚报    责编:秦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