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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0年:一半新建筑要用太阳能
中广网深圳7月3日消息(记者 李振湘)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已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就如何贯彻落实好这一对深圳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条例,深圳市节水办、建设局、贸工局等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提出了今后将实施的一些与企业、市民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
在水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深圳市节水办表示,将研究出台中水利用和污水回用政策,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鼓励全社会使用非传统水资源,凡利用污水回用、中水、雨水作景观绿化用水的一律免收排污费。
按照建设绿色建筑要求,深圳市节水办将与其他部门统一协调,把节约用水、中水利用、污水回用、雨水利用纳入基建管理程序,从2007年起凡是新建项目,实行以下制度:一、必须实行雨污分流;二、鼓励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及器具;三、必须制定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措施,雨水及中水基本满足区域内园林绿化及冲厕用水需求;四、新建工业区必须实行分质供水,配套建设污水回用或海水利用管网系统;五、新建公园绿地、景观、道路浇洒等用水一律从中水利用、污水回用、雨水利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渠道解决,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批准用水计划,现有的公园应逐步改造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利用非传统水资源建设3~5个水景公园;六、位于河流中上游的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律一步到位,出厂水水质达到回用标准,用于河道景观补水、市政和城市杂用水等。
深圳市海洋资源丰富,节水办提出可采取措施,争取上一些海水淡化项目,力争到2010年,海水直接利用规模从现在的71亿立方米/年达到90亿立方米/年,2010年海水淡化规模达到5万立方米/天以上。
结合深圳市人大正在审议的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子条例之一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建设局从建筑节能方面,提出了近几年要达到的循环经济指标。包括:到2010年,深圳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和深圳市的建筑节能标准,实现节能50%的目标,并启动节能65%的工程试点与示范;"十一五"前三年内,所有新建建筑全面严格执行节能50%的节能标准的规定,研究并执行建筑能耗标识制度,后两年内,推行新建建筑执行节能65%的第三步节能目标,特区内20%的新建建筑达到节能65%标准的规定;既有政府机构及其财政支持单位50%建筑物完成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率不小于30%;既有公共建筑20%完成节能改造,节能率不小于30%。
“十一五”期间前三年,20%新建居住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10个太阳能并网发电示范项目;后两年内,50%的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20%新建建筑采用太阳能光伏并网系统。到2010年,实现光热--建筑一体化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光伏(电)--建筑一体化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十一五"后两年内,新建建筑20%为绿色建筑。
如果你正在为家里的废旧家电发愁,那么下面的消息将令你感到欣慰:深圳市贸工局正在认真组织深圳市废旧家用电器回收体系建设的调研工作,将适时建立深圳市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基地,使深圳市大量的废旧家电能够得到二次资源利用。同时抓紧再生资源分拣整理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年内建成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从而在资源综合利用的规范化、规模化和上水平方面取得新进展。
来源:SRC-74 责编:蔡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