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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民收入30年增长27倍
中广网    2008年10月10日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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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了解到,改革开放30年来,湖南农民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改善。从他们对湖南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中看出:从1978年到2007年,全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142.6元增加到了3904.3元,增长了27倍多,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6倍,实际年均增长速度达到6.1%。
  
  湖南调查总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从农民收入增长的过程来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变化,大致可以分为高、负、稳、缓、快五个阶段。改革开放初期,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生产关系的变革,加上国家从1979年提高了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调减了湖南农业税1亿公斤大米、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农业经济有了较快的增长,农民收入超常规大幅度提高。到1986年,仅仅8年时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142.6元增加到439.7元,增长2.1倍,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幅达12.5%。但随后的市场化改革,忽视了农民的利益,农民收入出现了负增长和缓慢增长。到1992年以后,国民经济经过调整进入到新一轮快速发展时期,农民收入才步入了稳步增长时期。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农业又是一个弱势产业,1998年至2003年,由于受到几次大的自然灾害和农业对市场化的不适应性明显凸现等因素,农村经济陷入了缓慢增长阶段。直到2004年以后,中央连续发布四个“一号文件”,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及农民的支持扶植力度,给农民带来了实惠,加上农村劳务经济不断地稳步发展,农产品价格在这一阶段大幅提升等因素,农村经济进入一个较快增长阶段。2007年湖南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904.3元,四年间增加了1371.4元,年均增加额达342.8元,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纯收入增加最多的阶段,扣除物价因素,四年实际增长34.9%,年均增长速度达到7.8%。可以说,这是继改革开放初期之后农民收入增长的又一个黄金时期。
  
  30年来,湖南农民不仅收入水平增长较快,其收入来源也趋于多元化、货币化。农民经营活动由以前纯粹的农耕牧养发展到以农牧为主,多种家庭经营为辅。随着农业产业化在各农村乡镇不断兴起,农业生产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非农产业得到发展,很多农民开始从农产品加工、贸易中受益,这部分农民不再是单一的农民,他们的收入来源广了,收益也就多了。农民在企业就业和外出务工人数也不断增加,劳动报酬收入成为了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和增长点。另外家庭二三产业发展迅速。80年代初期,农户很少从事二、三产业经营,人均家庭二、三产业经营收入不足7元,占纯收入的比重约8%左右;到90年代初期,不少思想开放、有开拓意识的农民涉足家庭副业经营,人均家庭经营二、三产业纯收入可达60-70元。到2007年时已达到了527.88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为13.5%。
  
  农民以实物收入为主转变为了以货币收入为主,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商品流通不发达,农民生产生活以自产自食为主,仅有不多的余量可供出售。90年代初期,实物收入比重占40%%,但随着农副产品的日益丰富,商品率日益提高,收入的货币化进程加快,货币收入占农民收入的份额也日益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外出务工规模的扩大和非农产业的发展,农民直接得到的货币收入大量增加。到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货币收入的比重已达到了81.4%%。
  
  伴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据湖南调查总队农村住户处和综合处相关人士分析,不仅农户间的收入差距在扩大、湖南农民收入与其它发达省份相比也有一定差距,增长速度也慢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拉大。

来源:科教新报    责编: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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