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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中广网    2008-12-12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北京4月16日消息  两岸经贸论坛刚刚落下帷幕,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于16日联合发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举是为了落实去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先生会谈达成的重要共识,尽速推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早日实现,不断扩大两岸人员往来,促进两岸经济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给台湾旅游业界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让台湾民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也为了加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管理,保障赴台旅游健康有序地开展。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共十七条,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由指定的大陆旅行社作为组团社组织,以旅游团形式整团往返。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已批准的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也就是接待社,须经大陆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旅游局确认。

  该办法还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实行配额管理,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组团社在开展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前,须与接待社签订合同、建立合作关系。组团社须为每个旅游团队选派领队,领队要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并申领赴台旅游领队证。大陆居民须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赴台旅游。

  有关部门指出,该办法的出台主要体现以下四点意义:

  首先,表明大陆方面正在为两岸旅游业界和民众实实在在地做事,为台湾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努力。同时也满足大陆游客多年期盼一睹宝岛台湾旖旎风光的夙愿。

  其次,表明大陆方面诚心诚意、积极务实的态度,标志着大陆方面在推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方面又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第三,规范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使之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地开展,妥善处理赴台旅游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使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地发展。

  第四,有利于在两岸旅游交往中开展“诚信旅游活动”。通过树立诚信旅游理念、建立诚信旅游体系,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既可以确保向台湾有序输送游客,也可以让大陆游客得到周到的服务。

  2005年5月3日,受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委托,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陈云林在上海受权宣布:“大陆有关方面将于近期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是继陈云林宣布后,大陆方面在推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方面迈出的又一实质性步骤。至此,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而“东风”就是台湾方面授权岛内旅游行业组织与大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尽快进行协商,做出安排。

来源:SRC-22    责编:陈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