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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中广网    2008-10-30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北京10月30日消息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如何正确理解这个精神?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长祝卫东。

  祝卫东说,近几年,农村综合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国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到52%的乡镇,安徽、湖北、黑龙江、吉林、河南、内蒙古、浙江、重庆等8个省区市完成了乡镇机构和人员精简的阶段性任务;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24个省区市开展了省直管县试点,29个省区市开展了乡财县管试点,这有利于增强基层财力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健全。

  祝卫东指出,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农村综合改革进展并不平衡,主要是乡镇机构职能转变滞后,新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亟待加强。因此,《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祝卫东强调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重点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以转变职能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后,通过向农民收取税费维持乡镇运转的机制得到扭转,各地撤并乡镇、精简机构人员,取得明显进展。当前,要把改革的着力点切实放到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上来,把乡镇职能转到改善民生、服务“三农”、优化环境、维护稳定上来,重点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第二,着眼增强基层财力,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要从保障县乡政府履行基本职能的实际要求出发,在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同时,着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把现行成功的对县乡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推动财力下移。要积极培植县乡财源,增强县乡财政自我造血功能,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经费保障能力。通过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多种渠道,增加村级集体收入。

  第三,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要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摸清底数,制止新债,锁定旧债,分类化解,多渠道探索有效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办法。要通过增加化债奖励补助资金等形式,建立化解乡村债务的奖励补助机制,调动基层化债积极性,形成化解乡村债务的合力。

  祝卫东最后强调说,要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持续开展农村重点领域乱收费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对农民义务教育和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的整治,重点加强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生产性收费的监管。要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制度规定,创新农民负担监管机制,严格规范村级组织向农民的收费管理,防止和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的行为,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要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教育部门自身改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来源:经济日报    责编:肖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