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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出台 确保4重点

中广网 20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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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重点提出确保医院持续发展、确保医疗市场活力、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和确保突出蒙中医特色。

  在区域卫生规划方面,自治区政府将对部分公立医院迁建、整合、转型和改制。在对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功能合理定位的基础上,自治区规定,常住人口少于20万的旗县综合医院床位标准控制在200张;盟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床位数不超过1200张。从今年起的3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疗机构将分类规划调整。

  在激发医疗市场活力方面,自治区将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鼓励城市大医院以技术、管理帮扶为重点,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措施扶持旗县医院发展,提升基层医疗水平。鼓励三级医院组建紧密型医疗集团,加强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纵向、横向协作。

  同时,在区域卫生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有足够空间,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在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方面,自治区除在改革补偿机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外,还特别提出对公立医院的管理应充分发挥党组织履职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代会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医院党组织负责人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或监事会。

  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对蒙中医机构原则上不撤销、不转型、不合并、不削弱,旗县级蒙中医疗机构床位不少于100张。

责编:刘培瑜 来源:北方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