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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十一五”规划有效实施的举措之四——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中广网 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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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完善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形成各类规划相互衔接、规划任务可操作能落实、规划实施有检查能评估的规划管理体制,是保证规划实施的基础。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纲要》提出了改革规划管理体制的任务和基本方向。一是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以及能源、交通等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互配合,逐步形成“规划合力”。二是健全科学化、民主化的编制程序,建立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制度、规划衔接制度、规范化的规划审批制度、规划公布制度。三是做深做实有关规划和专项规划,增强可操作性。四是按照《纲要》提出的四类主体功能区的要求,组织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的方向,将涉及空间的规划协调于一个统一的空间规划中。五是强化区域规划工作,更新区域规划编制的理念,深入研究区域规划的功能定位、规划重点和实施机制。六是改革完善地方规划,深化市县规划体制改革,省级规划要在贯彻国家战略意图的基础上,突出地方特色,为市县规划提供依据;市县规划在内容上要更加贴近城乡居民,将城乡、土地、水利、交通、环境、公共服务以及其他确需政府规划的领域纳入到统一的规划中。(发展改革委提供)
责编:张璇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