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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十一五”规划有效实施的举措之二——调整和完善经济政策
中广网 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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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提出了公共财政和中央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明确了税收和产业等政策的基本取向。一是根据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十一五”期间,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投资要重点支持《纲要》确定的优先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把支持的方向转到为全体人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上来。各级政府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责任。二是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杠杆作用,通过不断完善税收政策,鼓励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促进科技发展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文化体制改革,振兴装备制造业和促进其他产业健康发展。三是明确未来五年中央政府投资的重点。保持一定规模的政府投资特别是中央政府投资,集中力量办一些应该由政府办的大事,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也是“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纲要》将新农村建设、公共服务等具有全局意义和深远影响,主要需要由中央政府在国家层面组织实施,需要中央政府安排投资数额较大,前期工作比较扎实的领域明确为“十一五”中央政府投资的优先领域。四是加强和改进产业政策工作。《纲要》充分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我国与世界经济相互影响日益加深的背景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明确了改进产业政策的工作方向:制定产业政策要统筹考虑国内产业发展、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落实产业政策要借助信贷、土地、环保、安全、科技等手段的配合;在政策中加强对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薄弱环节的扶持;按照适度偏紧原则调控高耗能产业规模,控制生产能力盲目扩张,按照引导产业集群发展;按照减少资源跨区域大规模调动的原则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发展改革委提供)
责编:张璇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