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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一部《城市防洪法》

中广网 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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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了一部《城市防洪法》

  据广东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通报,广东境内北江流域、韩江流域、东江流域、珠江三角洲地区昨遭遇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其中北江流域滃江支流发生1964年以来的最大洪水量级超30年一遇;全省已造成12死3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0.52亿元。

  5月7日凌晨的一场暴雨,更让广州一夜成“水城”,交通多处瘫痪,汽车变“潜水艇”, 马路成湖泊”,损失惨重。这一年一度真正的“豪雨时节”才刚刚开始,而四川、重庆、贵州、江西、广东等地已是“涝声一片”。

  一座座新城正在崛起,一座座老城正在一天天地变成大都市,大批大批的农民成为市民,中国正在大步迈向城市化。然而,每年的汛期无论“迟到”还是“早来”,常常是很多城市“逢雨必淹”,这其间所缺失的,就有一部《城市防洪法》。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是面向广大城乡的,对城市防洪虽有所规定,但基本上是“一带而过”,无法解决当下我国许多城市一遇暴雨便“水浸街”问题。而“逢雨必淹”之际,地方政府总是“手忙脚乱,雨后作缺”,这总不是个办法。事实上,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对城市防洪早就“有法可依”,譬如日本,就颁布了专门的《下水道法》,对下水道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排水能力都有严格规定,且自1970年至今,他们还对这个《下水道法》还做过多次修改。

  中国不能没有一部《城市防洪法》。此法,起码应包括以下“三靠”。

  靠“规划防洪”。无论是新建一座城市,还是老城建新区、旧城改造,做城市规划时应该“就高不就低”;特别是一些有条件的山区、丘陵地区,建一片城区,应尽可能地选择地势高一些地段,尽量不在低势低洼的农田里建新城。而事实上,现在不少地方城市建设,往往是撇下大片的丘陵荒岗地不用却去占用地势低洼的大片农田,《城市防洪法》应该对这种“就低不就高”说不!

  靠“工程防洪”。对现有的城市防洪设施进行“雨前作缺”而进行高标准的改造,既要有四面八方的“一道防线”或“避洪沟”,也要建相当数量的大功率“排洪站”,起码要保证“五十年一遇”不被“水浸街”。

  靠“问责防洪”。一次“水浸街”就会造成大量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但总不能年复一年的“浸了就浸了,死了就死了”。“水浸街”频仍,那就得依法对地方行政领导问责,政府就得依法赔偿老百姓“水进家”、“淹死人”的损失。

责编:刘拓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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