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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网络赌博推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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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2月初开始,公安部、中宣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8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集中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截至6月4日,共摧毁了26个境外赌博品牌网站在境内的组织体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与去年年底在全国展开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一样,打击网络赌博专项行动是我国重拳整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化时代,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全面普及,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青少年加入到网民的队伍中来;另一方面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也越来越强。但网络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开始成为一些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兴场所,淫秽色情、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借助网络大行其道。我们必须认识到,互联网虽然被称为虚拟世界,但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讲,它都不可能是法外之地,任何借助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者都会受到现实法律的严厉打击。这既是推动互联网科学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也是保护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免受网上不良信息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侵害的需要。
事实上,网络赌博活动近几年在我国愈演愈烈,不仅对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危害,而且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民风,同时由于大量赌资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汇至境外,还严重危及国家金融安全,甚至进一步助长了非法洗钱、地下黑市交易等犯罪现象。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就通过调查发现,2006年中国由于网络赌博而流到境外的赌资超过6000亿元,相当于全国福彩、体彩一年发行总额的15倍,几乎等同于当年全国旅游业一年的总收入。由此可见,整治网络赌博必须要给予重拳打击。
无论是现实中的各种赌博活动,还是借助互联网从事的赌博,都是为我国法律所坚决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00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这些规定为打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8部门的联合专项行动正是以我国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展开的。
与现实生活中的赌博相比,作为一种新兴的赌博方式,网络赌博更加隐蔽,其侦破的难度也就更大。为此,在专项行动开始之初,公安部就提出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要求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动机制、防控机制。而同时,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更加重要,只有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社会的力量遏制赌博犯罪活动,才能从源头上铲除网络赌博活动赖以生存的土壤和基础。从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来看,正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不能期待毕其功于一役,在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要形成长效机制必须进一步从完善立法、规范服务运营、强化网络监管、建立完备的群众举报制度入手,才能真正达到净化网络环境的目的。(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