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已备案商品房半年内不得涨价
中广网 20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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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2009年12月9日《新闻纵横》节目播出《宁夏已经备案的商品房半年内不得涨价 政府干预能否稳定房价?》
中广网北京12月9日消息(记者刁莹 宗菊)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20分报道,“已经备案的商品房半年内不得涨价”,这是媒体昨天披露的《宁夏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一项具体规定,政府干预能否稳定房价?昨晚,中国之声《新闻纵横》独家专访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产处处长刘延刚。
进入12月,一份有着20多条细则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被挂在了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官网上。在细则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规定已备案商品房半年内不得涨价。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产处处长刘延刚表示,这样的限制是为了保障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销售信息的对等。
刘延刚:据我们推算,一个楼盘备案价格之后的销售周期在三到五个月,这样的话,6个月之内不允许调整(价格),基本上可以保证一个正规楼盘在销售周期之内,企业的承诺期限和老百姓接到的销售信息是对等的。
近几年,楼盘“坐地涨价”的新闻频频出现,几天前的节目中,就有当初承诺不涨价,开盘时贵了近2000元的现象。在宁夏,这样的迅速涨价也开始浮现。
刘延刚:从去年下半年金融危机影响开始显现,到今年上半年市场开始逐步回暖,我们发现个别开发企业,备案价格之后频繁进行调价,差不多一个月以后就三千、两千地频繁调整房屋价格。
宁夏并不是第一个提出商品房销售量化细则的省份,今年6月1号,江苏省昆山市成为全国首次试点房价备案制度的城市,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对普通商品房实行价格成本备案,并明确商品房利润率不得超过12%。一个月后,上海出台了《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商品房销售方案须经备案,规定商品住房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防止“少量多批”。
不少购房者表示,《办法》的出台自然拍手称快,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如何一一落实则是最值得关心的问题。刘延刚表示,宁夏正在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对企业调价进行监督检查。
刘延刚:企业提出备案以后,备案价格如何审查?价格是否合理?我们正在出台相关办法。备案价格到了期限以后,企业的调价要求合理不合理?如何界定?物价部门会提出他们的想法,具体操作细则整在拟定中。
当问及对“坐地涨价”的楼盘如何处理时,刘延刚表示,涨了的房价必须调回来。
刘延刚:如果是违反相关的政策规定,我们作为主管部门有责任及时对这种行为进行查处,按照国家的规定包括新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记者:是现金的处罚,还是强令他必须调回来?
刘延刚:不是单纯强令他必须调回来,包括经济的处罚和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只要是按照规定属于某一条处罚,我们就会严格依照规定办事。我们不是打压某一家企业,关键是要规范销售行为。
宁夏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一位网友跟帖表示,希望这次的监管是动真格的。至少,政府的积极姿态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刘延刚:不管是什么背景的企业,不管是什么人支持的企业,既然依法设立新规,就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一切企业和一切当事人都是平等的,只要是违规的企业,就要受到法律法规的清除。
责编:马玲艳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