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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赴台个人游今起可办签注

中广网 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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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郝涛)今天起,市民可到全市18个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赴台个人游”签注业务(签注字头为“G”)。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提醒,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滞留。对于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居留的,将被遣返回大陆并将影响未来三年内的出入境活动。

  警方表示,市民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赴台个人游签注业务时,需填写《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光面)以及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市民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时须携带原件。随后通过指定的赴台旅游组团旅行社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据介绍,办理赴台个人游签注需7个工作日。

  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签注与以往赴台团队旅游签注主要区别为,无需提交旅行社发票,且个人旅游签注为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申请人可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日。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应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如无正当理由在台非法逾期停留且情节严重,将被遣返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并影响未来三年内的出入境活动。

  目前,开通北京直航台湾的航空公司一共有四家,分别是:国航(CA)、海航(HU)、台湾中华航空公司(CI)和台湾长荣航空公司(BR)。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可委托本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代办代订机票、住宿和在台行程,也可自行办理。

  赴台个人游注意事项

  不得参与涉及黄赌毒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

  个人旅行证件遗失或被盗抢,应立即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

  应遵守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遇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在尽可能自救的前提下,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寻求营救保护,服从台湾有关方面的处置指挥,并经由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进行沟通协调。

责编:胡浩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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