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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民今起可申请赴台湾个人游证件

中广网 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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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上海6月28日消息(记者周强 初茹静)记者从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获悉,广受关注的赴台个人游已经启动。从今天开始,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开始受理沪籍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证件申请。目前,全上海仅有市出入境管理局(民生路1500号)可以受理沪籍居民赴台个人游证件申请,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暂不接受申请。

  赴台个人游证件申请所需材料与护照、港澳通行证申请基本一致。包括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带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两寸(背景为白色)证件照,并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方可提出申请。

  赴台个人游证件包括《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G”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个人旅游签注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得超过15日。

  首次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已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仅单独办理签注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申请人在获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后,可通过上海市9家指定旅行社(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航空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国旅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东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台湾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入台许可”。

  个人游可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在台期间,可自行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居民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将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限制其再次出境。

责编:刘培瑜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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