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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6 13:46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5月16日消息 财政部2010年8月11日公布了《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为进一步促进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北京等21个城市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 根据《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大庆、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南昌、厦门、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所谓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符合规定的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本通知附件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此外,《通知》还指出,2010年7月1日至本通知到达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在2010年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这是在获得金融支持后,服务外包业迎来的又一政策利好。去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六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拓展服务外包企业融资途径等多个方面给予产业支持。
A股上市公司中涉足服务外包业的有东软集团、浙大网新等,其中浙大网新注册地为杭州,可以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责编:陈晓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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