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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饮食禁忌
2011-09-10 12:58   来源:中阿经贸论坛官网    打印本页 关闭
    

  “回族为什么不吃猪肉”和“穆斯林为什么不吃猪肉”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答案自然也不一样。回族的饮食禁忌的由来和伊斯兰教基本无关,而是源自古老的西域民族风俗和多种宗教,形成了中国回族特色的传统之一。如伊斯兰教义中并未提到可食禽类有嗉子;兽类要倒嚼;鱼类要有鳍鳞等等。伊斯兰教的《古兰经》规定海里的动物都可以食用,但回族人却对可食水产的种类却有着明确的要求。奇形怪状、污秽不洁、性情凶恶、行为怪异的水陆动物、飞禽;日久变质、受污染的均属于禁食范围。

  回族禁食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禽类:吃谷物、有嗉子、似鸡嘴的可以吃。如鸡、鸭、鹅、鹌鹑、鸽、麻雀、大雁等。似鹰嘴、食肉的则不能吃,如老鹰、枭、骛、秃鹫、乌鸦、喜鹊、啄木鸟等。

  兽类:反刍(倒嚼)、有四蹄、蹄分两半、性情驯善的可食。如牛、羊、骆驼、鹿等。反之则不可以,如猪、狗、猫、虎、豹、狼、狮、鼠、蛇、驴、马、骡、狗及猴、熊、象等。

  鱼类:腹下有鳍,身上有鳞,脊上有刺,有头尾的,如鲤鱼、鲢鱼、鲫鱼、草鱼、黄花鱼、带鱼等可以食用。不能食用的有鲸鱼、鲨鱼、青蛙、乌龟、海豚、海豹、海狗、海狮等,还有“象鱼不是鱼、叫鱼不是鱼”的也在禁忌之列,如泥鳅,甲鱼等。

  除鱼类之外的动物须诵真主之名屠宰(回族说“宰”,忌说“杀”),自死的动物不可食用。

责编:任芳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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