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 要闻 | 报摘 | 纵横 | 图站 | 调查 | 快讯

 首页 > 新闻中心 > 理财关键词

终止条款
2011-06-16 13:27   来源:京华时报    打印本页 关闭
    

  提前终止条款通常分为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和客户有权提前终止两种。一般理财产品设计为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的较多。如果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投资者一般可享受到高于无银行提前终止权的收益率。 

  有极少数理财产品设计了投资者有权提前终止。不过,投资者享受这项权利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结果自然是收益率降低。 

  专家介绍,目前更为合理的终止条款设计为“事件触发型的自动提前终止”,即产品收益或亏损达到某一条件,为其提前终止条件。这种条件相对于银行拥有提前终止权而言,更利于消费者。首先,“事件触发型的自动提前终止”,其行权标准完全依赖于客观事件,更显公平。其次,“事件触发型的自动提前终止”能帮助缺乏专业判断能力的投资者控制风险。

责编:任芳中国广播网

相关新闻

高清组图

更多

中央台简介 |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我要纠错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版权声明
通信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 中国广播网 邮编:100866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4008000088 E-mail:4008000088@cnr.cn
客服热线:010-86093114 400-668-0040 传真:010-6390975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 0102002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版权所有(C) 京ICP证09014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