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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农委原书记受贿获刑10年
2012-09-08 15:01   来源:法制网    打印本页 关闭
    

  法制网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黄洁 实习生孔一颖 因受贿26万元,北京市朝阳区工委原书记王宝军昨天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是朝阳区农委系列窝案中又一获刑官员,此前朝阳区农委原副主任董金亭因贪污罪和受贿罪一审获刑9年。

  据悉,案发前,王宝军负责主持农工委全面工作,去年5月中旬,朝阳区农委的财务人员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随后董金亭、刘希泉等人相继接受调查。王宝军并不是朝阳区农委贪腐窝案的唯一一名受审官员,此前曾历任朝阳区委农工委书记、农委主任,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等职位的刘希泉因涉嫌受贿180万被检方指控;朝阳区农委原副主任董金亭则被控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近20万元并将赃款用于买翡翠、做美容、给儿子买头等舱机票上。

  目前,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涉嫌受贿一案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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