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用盐被罚 拒交罚款差点被拘留
2014-11-03 08:40:00 来源:现代快报 说两句 分享到:
又见异地用盐领罚单。上个月新郑市一家面馆,用了老板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盐业局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并罚款200元。而近日,徐州新沂一大排档老板老陈用了2斤连云港的盐,被罚了5000。
跨区域用盐被罚1500元
老陈今年62岁,新沂市阿湖镇阿湖村人,做了35年厨师。因为他家所在地和连云港市东海县接壤,两地之间交流频繁,老陈也曾在东海县曲阳乡工作多年。最近几年,老陈在老家阿湖镇开了一家大排档。
去年初,老陈在东海县曲阳乡的一位朋友家里有事,委托老陈前去帮忙做饭。老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就在当地超市买了10斤食盐。这批食盐来路正当,属于东海县盐务部门供应。“只用了4斤,剩下的6斤扔了觉得可惜,我就带回来了,当时也没有多想。”
10多天后,带回来的6斤盐还剩4斤,但老陈的麻烦来了。“那天有盐务部门的执法人员上门,说我用的盐是外地的,违法了,当场把盐没收。”老陈说,一开始执法人员要求他交纳2000元罚款,经过邻居乡亲说情,降到1500元,不过老陈觉得很委屈,拒绝交钱。
半个月后,老陈收到一张罚单,其因跨区域用盐被处罚1500元。老陈依然不服,拒绝交钱。
拒不交纳罚款差点被拘留
“我觉得就几袋盐的事,没什么大不了的。”老陈说,但事实并非如此。今年春节前,老陈收到新沂市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告知其因拒交罚款被新沂市盐务管理局告到了法庭。“当时叫我过去调解,让我交钱,我没有同意,就让我回来了。”
几天后,老陈收到一份执行通知书,上面写的罚款金额翻了一倍,成了3000元。老陈继续拒交,在随后的两次协调中,他一直拒交。
6月26日,老陈被当地公安机关带到法院,法院开出了“拘留决定书”,因拒绝交纳罚款,对其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我当时就蒙了,几袋盐的事情,怎么能够得上拘留。”当天,到了拘留所,老陈慌了神,赶紧通知亲戚筹钱交罚款。在拘留所里呆了两个小时后,交了5050元,老陈才得以回家。
这5050元中,有新沂市盐务管理局3000元罚款,新沂市人民法院2000元罚款和50元的执行费。
编辑:徐芳
参与讨论
我想说
相关新闻
头条推荐
频道推荐
央广出品
热门图片
央广网官方微信
央广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