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红英:“跨区用盐”别不当回事
2014-11-03 08:39:00 来源:扬子晚报 说两句 分享到:
徐州新沂市一大排档老板老陈用了2斤连云港的盐,被罚了5000元。盐是真的,只是因为跨区域用盐。10月31日,新沂市盐务管理局盐政稽查科的一名工作人员说,根据规定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因之前老陈拒不接受,该局才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异地用盐到底犯了多大个事?用盐在常人看来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为何为接连发生违规被罚呢?
厨师异地用盐被罚5千 罗红英:“跨区用盐”别不当回事
今年62岁的老陈是名厨师,这两年在新沂阿湖镇上经营大排档。去年年初,他接到距他家七八公里的连云港东海县曲阳乡朋友的邀请,去操办一场白事宴。老陈准备宴席时,从当地一家小超市买了10袋(10斤)食盐。宴席完毕后,老陈将剩下的6袋盐跟其他物品带回家。
回家10多天里,老陈在大排档用去了两袋盐。之后,新沂市盐务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找到他,称他异地用盐的行为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把他大排档里4袋从东海带回的食盐予以没收。老陈说,他不知道自己违法,对盐业部门的查处也没当回事。
10多天后,老陈收到了盐务部门的一张罚款单,处罚金额为1500元。无法理解如此处罚的老陈拒绝缴纳罚款。几个月后,盐务部门再次找上门,出具了新的“罚单”。罚款金额是1500元,另外“加收罚款”金额为1500元,总计3000元。
拒缴罚款的老陈没想到事情变得越来越严重。今年6月26日他被警察直接带到了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名姓马的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老陈需要缴纳的金额总计为8050元。
老陈再次拒缴罚款后,被送到了当地的拘留所。老陈提供的拘留决定书复印件显示,要拘留他15天。一看要拘留,老陈吓坏了。当时拘留所正好有熟人,他赶紧向对方借钱,跟法院工作人员几经协商,对方同意老陈缴纳5050元。其中包括2000元法院罚款,和50元执行费。
罗红英:“跨区用盐”还真别不当回事
稿件来源:蜀南在线
异地用盐到底犯了多大个事?用盐在常人看来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为何为接连发生违规被罚呢?在大多数人的眼里,盐就是一种生活必需品,在我们了解的范围内就是除了知道工业用盐不能作为食用盐销售外,平日里商店里也是除了什么非碘盐、加碘盐,还有分了类的什么泡菜盐、食用盐等都可以食用。比如笔者在买盐的时候一般都买加碘盐,其实也没人告诉我们当地是否适合买加碘盐还是非碘盐。对于经销商和经营性单位应如何正确购盐或用盐估计也没有多少人去在意,所以在导致上述被罚的案列。
其实,从国务院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就明文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在各地方,也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如何用盐做出了相应的明文规定。例如《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更是进一步规定,饮食加工用盐单位、营业性饭店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必须从当地食盐经营单位购买食盐。现在,徐州新沂市一大排档老板老陈用了2斤连云港的盐,也是违反了相关规定,被罚了5000元,可以说,受罚并不冤枉。
不可否认,国家之所以要禁止“跨区用盐”政策,目的是为了保证老百姓的吃盐安全。在我们国家,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须供给碘盐;有的地方不缺碘,就必须供给非碘食盐。如果不加以限制,那就有可能造成混乱。因此,笔者认为,“跨区用盐”还真别不当回事,如果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不严格遵守地方跨区用盐规定,就有可能危及老百姓生命安全,那么小事也会变成大事。
编辑: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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