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桐城市工商联原主席刘克胜特大集资诈骗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刘克胜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珍(刘克胜之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今年48岁的刘克胜,案发前先后担任桐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聘任委员、安庆市第十四届政协常委、桐城市工商联主席、总商会会长,原系安徽信诚电脑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桐城市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其姐刘珍,案发前担任安徽信诚电脑有限公司会计。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初,刘克胜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大肆非法集资,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偿还前期借款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非法集资数额为38亿多元,同期归还本金29亿多元,支付利息1.4亿余元,实际造成他人损失8亿余元。其中,被告人刘珍明知刘克胜在外非法集资,仍介绍他人借款给刘克胜,参与非法集资数额1.4亿余元,实际造成他人损失9千多万元。
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刘克胜安排刘珍虚构贷款事实,骗取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并将贷款用于归还其前期借款本息等,导致贷款无法归还并逃匿,诈骗上述银行贷款3100万元。另外,刘克胜还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11310万元;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民生公司1726.2792万元。法院还查明,2013年4月、2014年5月,刘克胜为谋取时任桐城市房产局局长黄传武(另案处理)的关照,送给黄现金25万元和纯金貔貅一樽(价值325.3008万元)。
法院综合被告人刘克胜、刘珍的犯罪的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克胜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