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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创新工作机制 守护绿水青山

2017-07-26 15:11:00来源:央广网
  近年来,宣城市环保局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生态环保行动。

  未雨绸缪,率先成立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0年,国务院批准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宣城作为城市带“两翼”中的“南翼”,良好的区位优势迎来了产业转移的重大历史性发展机遇,但是从一般规律上看,发达地区首先转移的是低层次、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在此背景下,环境保护压力巨大。另外,随着国家的环保政策要求越来越严、群众的环境诉求越来越高,“就环保抓环保”往往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难以适应发展需要。作为后发地区,宣城在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中,最大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就是生态优势,如何释放生态优势的能量、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根本的路径之一就是要全面提升宣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2013年底,宣城市委、市政府提出了"11331"的发展思路,确立了“生态立市”为宣城发展的先导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全过程。市第四次党代会和"235"总体工作布局部署明确“打造有品有味的文化生态之城”,作为建设“四个特色之城”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宣城市委、市政府于2015年初在全省率先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主任、市长为第一副主任的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分别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逐步纳入党委、政府的宏观决策层面,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支持、环保统筹、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此外,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县两级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统筹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浓厚氛围,初步破解了环境保护工作各地各部门工作合力不强、体制不顺的难题。

   职责明晰,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2016年5月,宣城市制定出台了《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了日常工作机构和议事决策工作制度,明确了42个成员单位116项环境保护职责,构建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同时,明确提出每两年一轮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完善制度,全面提高议事协调效率

   今年4月,宣城市制定出台了《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由市委书记主持召开1-2次全体会议,总结部署环保工作,研究审议、协调解决全市重大环境问题;每季度由市政府市长或分管市长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重点研究和推进专项环保工作;每月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或联系副秘书长召开一次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协调解决具体环保工作问题。同时,充分发挥以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的生态文明委员会办公室作用,以便高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凝聚合力,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通过强化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作用,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各职能部门按照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形成推动生态环保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是发挥任务交办作用。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在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实行中央环保督察转办问题整改工作提示单制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办公室每日对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下发整改工作提示单,对工作提示单完成情况逐项梳理、核查,对已完成事项逐项及时销号,真正发挥“牵头抓总、号令三军”的作用。

   二是发挥责任压实作用。在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宣城市的突出环境问题动态整改工作实行市委书记、市长“双组长”负责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比照实行了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负责工作机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落实到位。另外,各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依据《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以及相关规定,切实履行部门环保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了“一岗双责”。

   三是发挥督查考核作用。我市建立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及考核问责机制,各县市区委、政府对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负总责,成立以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强化日常督察,实行严格考核,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综合考核内容,有效改变了以往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势单力薄的局面。

编辑: 汪称
关键词: 宣城市;环保机制

宣城:创新工作机制 守护绿水青山

2010年,国务院批准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宣城作为城市带“两翼”中的“南翼”,良好的区位优势迎来了产业转移的重大历史性发展机遇,但是从一般规律上看,发达地区首先转移的是低层次、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在此背景下,环境保护压力巨大。近年来,宣城市环保局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生态环保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