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推进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推进行动计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3日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推进行动计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20〕10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自贸试验区专项推进行动计划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等要求,发挥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重要节点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形成改革开放新高地。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经过3—5年改革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累实践经验,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推进开放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创新活跃强劲、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三)区位布局。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为119.86平方公里,涵盖3个片区:合肥片区64.95平方公里(含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1.4平方公里),芜湖片区35平方公里(含芜湖综合保税区2.17平方公里),蚌埠片区19.91平方公里。自贸试验区的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合肥片区着眼带动江淮、辐射全省,重点发展高端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型显示、量子信息、科技金融、跨境电商、节能环保、服务贸易、生命健康等产业,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引领区。
芜湖片区着眼带动皖江、辐射皖南,重点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家电、航空、机器人、国际航空货运、航运服务、跨境电商等产业,打造开放型产业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区、江海联运国际物流枢纽区。
蚌埠片区着眼带动沿淮、辐射皖北,重点发展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跨境电商以及上下游相关产业,打造世界级硅基和生物基制造业中心、皖北地区科技创新和开放发展引领区。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围绕《总体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实施“9+3+N”专项推进行动计划,“9”即9个专项推进行动计划,“3”即合肥、芜湖、蚌埠3个片区建设实施方案,“N”即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增加的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一)全面启动9个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1.营商环境专项。围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重点推进实施“四送一服”工程,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率先构建“互联网+营商环境监测”系统,推行“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等8项工作任务。
2.深化投资领域改革专项。围绕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强化投资促进和保护、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重点推进简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程序,推广市场化招商模式,探索建立国际园区合作新机制等11项工作任务。
3.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专项。围绕优化贸易监管服务体系、培育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国际贸易服务能力,重点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海关监管模式,支持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实施,支持设立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等22项工作任务。
4.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专项。围绕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重点推进研究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试点,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促进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等18项工作任务。
5.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围绕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重点推进健全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打造“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支持建设安徽科技大市场等23项工作任务。
6.产业优化升级专项。围绕支持高端制造业发展、培育布局未来产业,重点推进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支持超前布局量子计算与量子通信、生物制造、先进核能等未来产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5G与实体经济、制造业的系列化融合应用等13项工作任务。
7.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专项。围绕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重点推进打造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和合肥江淮联运中心,支持办好世界制造业大会、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等高端展会平台,拓展提升中欧班列(合肥)功能和覆盖范围等13项工作任务。
8.法治保障专项。围绕强化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重点推进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等1项(3个子项)工作任务。
9.片区联动和复制推广专项。围绕推动省内外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重点推进与长三角地区、长江经济带和中部地区其他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探索建立联动创新区等3项工作任务。
(二)扎实推进3个片区建设实施方案。
1.合肥片区建设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包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强化国际国内联动等8个方面24项重点工作。
2.芜湖片区建设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包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升航运物流水平、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等8个方面33项重点工作。
3.蚌埠片区建设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包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打造绿色产业集聚地、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打造协同发展示范地等8个方面32项重点工作。
(三)适时调整增加N个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适时调整增加专项推进行动计划,组织专项研究,争取专项突破。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开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自贸试验区建设全过程。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自贸试验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成立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具体事项,督办试点任务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将自贸试验区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抓好改革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协同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及成员单位要对照9个专项推进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加强改革创新事项的分类推进和系统集成,设计好指标体系、规划好路线图,倒排时间节点,确保各领域重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要切实承担起自贸试验区建设主体责任,围绕各自片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紧盯任务措施落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形成各扬所长、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和改革试验的整体效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好考评督促、统计监测、信息报送、创新事项评估等工作。
(三)抓好复制推广。抓好国家层面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事项在自贸试验区落地,学习借鉴沪苏浙和中部地区自贸试验区经验,全面提升自贸试验区开放水平。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要求和“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原则,注重改革经验系统集成,及时评估总结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创新成果、实践案例,力争探索出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选择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开展改革试点经验叠加复制和集成创新。以全省高水平开放平台载体为重点,全面开展复制推广,推动自贸试验区改革红利最大化。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自贸试验区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抓好关键节点集中宣传,广泛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创新政策措施解读,讲好创新开放发展故事,让市场主体有获得感,让广大群众有参与感。办好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展现自贸试验区建设动态、成效与亮点,营造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弘扬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中“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工作精神,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创新容错尽职免责机制,形成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政策环境。
附件: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9个专项推进行动计划方案
附件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9个专项推进行动计划方案
一、营商环境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1.深入实施“四送一服”工程。纵深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和常态化活动,持续优服务、稳增长、促转型,努力营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依托“四送一服”平台,对自贸试验区内重点企业和项目开展定制化服务,积极探索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方式。(责任单位: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成员单位,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2.开展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流程更加优化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贸试验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对重点领域进行专项评估,探索加强评估成果应用。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对自贸试验区内出现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3.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开展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完善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借鉴全国其他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推动建立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相适应的安徽自贸试验区“放管服”改革标准和规则体系。(责任单位: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成员单位、省委编办、省数据资源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4.构建“互联网+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对标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拓展“互联网+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功能,鼓励片区创新监测评价方式方法,持续提升片区营商环境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5.推行“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在自贸试验区内实现清单要素(名称、类型、依据等)统一、标准统一、上下衔接。坚持“赋权增服提效”一体推进,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特别清单,扩大自贸试验区管理自主权,逐步建立完善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的运行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数据资源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6.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升级版,力争自贸试验区内房屋建设项目、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社会投资的小型项目审批时限达到长三角地区先进水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7.探索建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优化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打造“皖事通办”升级版,为区内市场主体提供便捷化、智慧化、个性化的“一站式”政务服务和社会服务,推动系统数据的共享对接,形成覆盖手机端、电脑端、电视端、自助端和窗口端等线上线下一体融合的自贸试验区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委编办,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8.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自贸试验区内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对自贸试验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度试点,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二、深化投资领域改革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9.在科研和技术服务、电信、教育等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用好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鼓励外资投向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贸易、电信服务、教育等领域,力争在自贸试验区形成新突破。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电信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10.简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程序。探索建立更加简化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流程,持续缩短承诺办结时限,达到长三角地区先进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11.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公平一致原则,支持外商独资比照境内企业条件要求,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12.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外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旅行社在自贸试验区落户。(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13.鼓励自贸试验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重点产业申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完善利用外资激励机制,对引进优势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以及行业领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机构等给予重点支持。发挥3个片区招商资源,支持片区结合产业特色制订专项支持政策,通过联办联盟等形式,加大自贸试验区相关投资促进政策的宣传推介力度。支持外资参与自贸试验区园区开发、建设与运营,鼓励外资投入园区产业基金。(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14.推广市场化招商模式,探索成立企业化招商机构。鼓励3个片区采取政府雇员、聘请招商顾问、挂职交流等多种方式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推动投资促进机构专业化建设。支持3个片区与国内外招商代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支持有条件的片区建立企业化招商机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15.建立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实施重大外资项目包保服务机制。建立覆盖产业准入、设立、运营到退出的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加快建立由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商协会、企业组成的“四位一体”外商投资促进体系,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重点企业联络人机制,围绕中德、中日、中印等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优化外商服务机制。提供“一站式”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实现全流程服务。支持3个片区建立项目专班,加大外资项目服务力度,对项目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加强政策储备,个性问题协调推动解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16.健全外商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明确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诉工作机构,完善投诉工作规则,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加强长三角地区自贸试验区联系合作,争取建立长三角地区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合响应与处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17.完善境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为优势产业走出去开拓多元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优势产业走出去,做好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审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汇管理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18.在符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境外资产或权益的处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拓宽自贸试验区“走出去”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19.支持合肥、芜湖中德合作园区建设,探索建立国际园区合作新机制。持续推进合肥、芜湖中德合作园区建设,在国际合作、智慧园区、综合服务等方面建立形成各项标准,为全省其他国际合作产业园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芜湖市)
三、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20.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落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功能应用,在自贸试验区探索拓展“单一窗口”功能。落实《长三角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共建协议》,结合自贸试验区不同产业特点,在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文化贸易产业等领域创新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民航机场集团,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21.优化海关监管模式,综合运用多种合格评定方式,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落实进口大宗商品“先放后检”、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品质检验等优化海关监管模式改革措施。对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于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优先快速验放。对于需要送实验室检测的,可凭第三方认证、检测报告或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快验快放。对于具有良好研发能力及技术水平的科创研发型收货企业,降低对其进口的仅用于研发、测试的样品查验比例。对于部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先声明后验证”的便利化措施。对于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海关在检验时采信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查检验。针对自贸试验区内重点企业的自用设备和零部件,对其符合3C免办条件的产品实施“集中申报、统一验核3C免办证明”措施。自贸试验区内出境竹木草注册企业可随时提交分类申请,海关收到申请第一时间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和评定,及时更新维护企业抽批规则,实现差别化监管。对境外进入自贸试验区内综合保税区的食品实施“抽样后即放行”监管。探索建立长三角海关查验作业一体化操作流程,提升长三角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合肥海关,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22.完善和推广“海关ERP联网监管”,大力推进网上监管,开展“互联网+核查”“线上+线下”核查等创新试点。在自贸试验区内探索实施核查改革试点,大力推进网上监管,探索推进运用“互联网+核查”“线上+线下”核查方式,实施核查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合肥海关,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23.深入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结合自贸试验区3个片区的产业特点,选择符合相关政策条件且诚信度高的企业和经风险评估后风险可控的商品,开展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推进检验结果采信在自贸试验区率先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合肥海关,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24.优化鲜活农产品检验检疫流程,简化动植物检疫审批程序,实施全程网上办理。在自贸试验区内对进口鲜活农产品采取“随到随检”“即查即放”模式。压缩自贸试验区内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流程和时间,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实行进境粮食流向确认电子化,直属海关不再审核,加快进境粮食检疫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合肥海关,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25.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建立与自贸试验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特点相适应的风险信息监测机制。形成与自贸试验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快速反应措施预案。(责任单位:合肥海关、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26.支持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全面实施。加强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的解读宣传,吸引有需求的企业进入自贸试验区内综合保税区开展业务,做好监管和服务。(责任单位:合肥海关,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27.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库。借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平台,依法依规推动保税物流与期货交易平台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合肥海关、安徽证监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28.支持合肥、芜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对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支持合肥、芜湖片区发挥好自贸试验区与跨境电商综试区叠加优势,大力招引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借鉴全国其他自贸试验区先进做法,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其他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平台对接合作,培育跨境电商本土企业和特色产业。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现部门间数据互通和共享,为跨境电商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提升跨境电商综试区监管服务水平,指导合肥、芜湖片区内跨境电商企业用足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消费税、增值税“无票免税”、所得税核定征收及“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等便利化政策。支持蚌埠市申报跨境电商综试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29.支持合肥、芜湖片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推动合肥、芜湖片区内综合保税区用足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吸引长三角地区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重点项目在合肥、芜湖布局设点,完善合肥、芜湖片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线上公共服务平台、保税仓等配套设施建设。支持蚌埠市申请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30.依法依规开展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推动跨境电商线上融资及担保方式创新。鼓励在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中使用人民币结算,不断简化业务流程。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线上金融产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等金融服务,引导信贷资源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做大做强。(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31.鼓励建设出口产品公共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加大对海外仓建设、租赁及运营管理等方面支持力度,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32.探索建设国际邮件、国际快件和跨境电商进出境一体化设施。支持合肥片区加快完善合肥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通关能力,指导完善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建设、拓展跨境邮快件业务。(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合肥市、芜湖市)
33.积极开展进口贸易促进创新工作。支持合肥片区加快推进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培育工作,优化进口业态、模式和通道,开展政策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提高监管便利化水平,带动扩大进口规模,实现产业和消费升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合肥市)
34.进一步完善高端装备制造产品售后维修进出口管理,适当延长售后维修设备和备件返厂期限。积极培育市场需求,力争在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引进相关企业,发展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合肥海关、省商务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35.对符合条件的入境维修复出口免于实施装运前检验。对符合入境维修复出口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进口旧机电产品,入境时免于验证装运前检验证书。(责任单位:合肥海关,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36.支持设立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打造数字化制造外包平台。支持合肥片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打造数字化制造外包平台,推动基地数字服务出口,带动数字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合肥市)
37.支持建设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芜湖航空器维修保障中心。研究制订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及芜湖航空器维修保障中心建设方案。完善合肥机场货运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争取增开货运航线,提升合肥机场货运通达能力,便利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货物进出口。加快推动芜宣机场京东全球航空货运超级枢纽港建设,推进航空物流发展。(责任单位:合肥市、芜湖市,省民航机场集团、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民航安徽监管局)
38.支持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片区,按规定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扩能升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先支持自贸试验区相关片区符合条件的市设立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做大做强现有综合保税区,引进更多项目入驻。(责任单位:合肥海关、省商务厅,蚌埠市、合肥市、芜湖市)
39.支持建设汽车整车进口口岸、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相关口岸申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支持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加快释放我省二手车出口潜力,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创新监管和服务模式,推动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做大市场采购贸易规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药监局、合肥海关,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40.优先审理自贸试验区相关口岸开放项目。省级层面优先对自贸试验区相关口岸开放项目进行审理。争取将自贸试验区相关口岸开放项目列入国家口岸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内拟申请开放的海关进境指定监管场地(口岸)、设施建设的针对性指导。(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41.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基地,高标准对接国际多式联运规则,支持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布局境外服务网络。打造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围绕基础设施、装备技术、运输组织、信息化等重点领域,培育具有示范效应的多式联运经营主体,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布局境外服务网络,逐步充实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政策,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四、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42.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宣传和准入辅导,支持符合政策的境内外投资者依法设立金融机构。(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43.研究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试点。积极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政策试点,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自贸试验区经济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外汇管理局、安徽证监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44.探索开展离岸保险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探索开展离岸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45.完善自贸试验区内技术等要素交易市场,允许外资参与投资。面向自贸试验区加快推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加快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整合工作,依托安徽创新馆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徽科技大市场,为自贸试验区发展提供要素支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46.促进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根据市场主体实际需求,持续推进便利化政策在自贸试验区落地生效,争取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早日在自贸试验区落地,提升自贸试验区内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47.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指导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用好用足改革试点政策,扩大企业受益面。(责任单位:省外汇管理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48.探索通过人民币资本项下输出贸易项下回流方式,重点推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跨境使用。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探索跨境人民币业务模式创新,充分发挥直接投资或跨境融资项下输出贸易项下回流的人民币跨境“闭环”效应。(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49.加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与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合作。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合肥设立子基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自贸试验区转化、产业化。引导省级种子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集中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控集团,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50.支持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于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有意向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商业银行,加强政策解读与辅导,探索可行方案。(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51.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依法合规设立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专门服务科创企业的金融组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金融创新,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依法合规设立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深化科技金融创新,精准对接科创企业金融需求,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推动资金链与创新链、产业链一体配置,支持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52.鼓励保险公司发展科技保险,拓宽服务领域。支持保险机构研发推出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科技保险产品,持续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等试点,拓宽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53.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商业银行稳妥开展外部投贷联动,依法依规为科创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股权、信用、科研设备、科研用地等融资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资管产品投资面向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等,加大对自贸试验区内科创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54.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小镇依法依规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推进金融小镇不断提升配套服务功能,吸引私募投资基金、保险服务、财富管理等机构入驻,促进金融创新业态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合肥市)
55.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探索设立跨境双向股权投资基金。积极争取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支持自贸试验区率先探索社会资本市场化设立跨境双向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跨境双向股权投资基金。对已设立的跨境双向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推进汇兑环节便利化。(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外汇管理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56.支持合肥片区积极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支持合肥片区积极参与申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责任单位:合肥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57.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健全自贸试验区金融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做好自贸试验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化解处置工作。(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58.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结合自贸试验区业务特点,指导金融机构监测可疑交易,遏制不法资金流动。(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59.提升金融执法能力,有效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多部门沟通协作,协同打击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自贸试验区金融秩序。(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外汇管理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五、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60.健全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建成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框架体系,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完善国家实验室建设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国家实验室建设专项推进行动,健全服务保障机制、省院市校企多方投入机制,创新管理体制和科研组织机制,努力打造“航母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科学装置集中区,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化、协同化发展,增强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探索建立颠覆性技术发现资助机制,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科技支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61.支持做好合肥先进光源、大气环境立体探测、强光磁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究工作,组建环境科学研发平台和未来技术综合研究基地。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支持开展前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合肥市)
62.支持提升拓展全超导托卡马克、同步辐射光源、稳态强磁场等大科学装置功能,加快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建设。提升拓展全超导托卡马克、合肥同步辐射光源、稳态强磁场大科学装置功能,加快建设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未来网络实验设施(合肥分中心)、高精度地基授时系统、雷电防护与试验研究重大试验设施,积极布局空地一体量子精密测量实验设施、合肥先进光源、强光磁、大气环境模拟系统等设施。加快在脑科学、集成电路、陶铝新材料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前沿交叉研究平台。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申报并承担国家及省重大科研任务,开展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合肥市)
63.支持建设能源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筹划组建大健康研究院。加快推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人工智能、大健康研究院和前沿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未来技术创新研究院、环境科学研发平台、高速磁浮及超导技术创新中心、高端测量仪器交叉研究中心、中国脑计划合肥中心建设。重点解决一批重大基础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打造科技攻坚主阵地、成果转化新高地、产业创新动力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合肥市)
64.支持建设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合肥先进计算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基地,高质量建设一批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加强对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研究中心稳定支持。巩固扩大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支持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纳入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专业化分工布局。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优势单位申报组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高质量建设一批省级“一室一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65.支持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等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梳理形成、动态更新自贸试验区内免疫细胞、干细胞等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库,发挥省“三重一创”、科技创新等相关资金作用,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66.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相关产业创业者开放。依托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向自贸试验区内相关产业创业者开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67.打造“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构建重大科研成果技术熟化、产业孵化、企业对接、成果落地全链条转化机制,推动自贸试验区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突破。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建立第三方科技项目选择和评价机制,试点推行科研管理“绿色通道”、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财务报销责任告知和信用承诺制,优化科技奖励项目。推动建立健全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协同机制。打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引导和加速高校科技成果向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68.支持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学研合作、信息发布、成果交流和交易平台。提升安徽省技术市场等平台运营服务水平。争创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发挥“同心科创工程”等协作机制作用,引进各领域高水平科研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省科技创新基地、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69.鼓励建设国际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重点支持欧美同学会长三角海创中心等自贸试验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培育科技创业企业,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高流动性、加强专业化、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70.支持模式国际化、运行市场化、管理现代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根据《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重点支持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择优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71.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参与开展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在自贸试验区内积极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科技、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72.支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发展。做优做强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推动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实现自贸试验区全覆盖,持续加大对自贸试验区内科创企业担保增信支持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信用担保集团,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73.探索有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规范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形成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信用担保。(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74.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流程,缩短登记时间。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作用,做好质物处置工作。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融资、保险、信托等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推动专利保险试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安徽银保监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75.结合自贸试验区内产业特色,搭建针对性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构建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快速协同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积极谋划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布局,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面向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服务。合肥片区结合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完善现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打造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生态。芜湖片区立足皖江专利运营中心等平台,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和创新主体提供高质量服务。蚌埠片区建立特色数据库,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76.支持建设安徽科技大市场,提升安徽创新馆运营水平。充分依托安徽创新馆打造“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的安徽科技大市场,出台加快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实施意见,指导安徽科技大市场开展市场化运营,提升安徽创新馆运营水平,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打造千亿级科技成果交易大市场,为自贸试验区科技成果交易提供平台支撑。(责任单位:合肥市,省科技厅)
77.支持重要国际组织在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在世界前沿关键领域参与或按程序报批后发起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加强国际合作,鼓励自贸试验区内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ITER)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合肥市)
78.鼓励建设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探索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跨国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分享机制。结合自贸试验区产业特点和发展需要,支持3个片区建设包括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在内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79.支持境内外研发机构、高校院所、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或共建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实施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建设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结合技术发展需要,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有关单位培育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共建研发平台,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依托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等,支持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推荐高校重点科研平台申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推荐重点科研单位、企业申建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建立吸引高素质年轻人流入留住机制,引进留住更多国际一流人才、青年优秀人才。指导省属高校与省外重点高校合作事宜,推动共建科研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80.建立以人才资本价值实现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和完善分红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核心团队持股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案。聚焦精准化、多样化激励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鼓励自贸试验区内用人单位开展股权激励,吸引并留住核心人才和核心技术,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发挥核心团队作用,为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81.对顶尖科技人才及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根据自贸试验区产业特点和紧缺人才需求,支持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对院士等顶尖人才引进“一事一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82.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跨境结算试点。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六、产业优化升级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83.支持将生物医药、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硅基新材料等产业纳入新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指导片区编制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已获批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积极组织申报争取相关产业纳入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世界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84.支持合肥片区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将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相关工作纳入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十四五”规划,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推进相关应用。积极推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合肥市)
85.鼓励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对自贸试验区内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机器人等产业,按商业化、市场化原则进行投资。梳理形成、动态更新自贸试验区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机器人等领域项目库,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及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对接,积极推荐自贸试验区优质项目争取基金投资。推动获得支持的投资项目加快建成,早日投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86.支持组建硅基生物基产业创新中心。用好《省产业创新中心工作指引》,加快推动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牵头,围绕硅基生物基、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机器人等领域组建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形成以产业创新中心为核心节点的区域创新网络。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争创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蚌埠市、合肥市、芜湖市)
87.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内,探索实施有关支持政策,推广使用聚乳酸等可降解塑料制品。落实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生物基可降解替塑产品研发推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蚌埠市)
88.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购买和引进海外研发、测试设备及重大装备。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研发、购置关键设备及先进设备和技术进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8小时之外及节假日预约通关服务,建立关键零部件和设备进出口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通关查验手续,提升通关效能。(责任单位: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
89.对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积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90.支持超前布局量子计算与量子通信、生物制造、先进核能等未来产业。推动量子信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量子计算原型机研发攻关,梳理形成、动态更新量子计算与量子通信、生物制造、先进核能等领域项目库,推进项目加快实施。编制《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目标,形成产业集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91.支持量子信息、类脑芯片、下一代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梳理形成、动态更新量子信息、类脑芯片、下一代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项目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运用省“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科技创新等相关资金,加快推进量子信息、类脑芯片、下一代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企业成长,支持一批高水平项目加快实施。支持建设量子信息创新成果策源地和产业发展集聚区,在技术源头、技术溢出和产业孵化、产业扩增等环节加快形成量子信息产业创新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量子中心”。支持合肥片区创建智能语音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92.加快推进靶向药物、基因检测等研发产业化,支持开展高端医学影像设备、超导质子放射性治疗设备、植入介入产品、体外诊断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梳理形成、动态更新靶向药物、高端医学影像设备等领域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库,推动符合条件的技术研发项目逐步实现产业化,力争形成一批高水平创新成果。支持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创新药物研发、数字诊疗装备、生命科学仪器及体外诊断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药监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93.重点发展第三代半导体、金属铼等前沿材料产业,培育发展石墨烯产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典型应用。协调推进第三代半导体、石墨烯等前沿材料领域的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推动在自贸试验区内优先取得研发产业化成果。发展化合物半导体特色工艺,谋划建设一批产业化项目。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开展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工作,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生产和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94.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5G与实体经济、制造业的系列化融合应用。积极推进相关行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在工业领域的场景应用,支持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优选一批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培育一批5G应用成效良好的网效之星企业。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共享开放一批数据,打造一批示范应用,推动合肥、芜湖、蚌埠市建设农业物联网示范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数据资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95.大力推动数字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探索建立反向定制(C2M)产业基地,鼓励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依托现有产业优势,整合利用创新资源进行智能化升级,以用户需求智能定制为主线,聚焦智能应用场景,推动生产制造车间数字化改造,实现制造端与信息端融合,打造一批标志性智能电器与智慧家居产品,完成C2M的常态化运营。争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中国软件名园、中国软件名城。支持企业发展共享生产、柔性定制、网络协同、服务外包等新业态,重点围绕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重点领域,总结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经典案例。完成国家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建设并通过验收,认定开展一批省级两业融合发展试点,支持一批两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七、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96.继续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建设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支持共建产业合作园区,探索建立跨区域利益分享机制。研究制订关于推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提升发展意见。高质量建设江北、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深入落实国家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用足用好用地保障、人才培育引进、电力和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等重大政策,推动园区提质增效,加快建设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进一步推动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蚌埠片区采取园中园、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模式与沪苏浙及合芜马等地共建合作园区,探索建立要素投入共担和财税利益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省加快皖北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97.支持开展港口合作,打造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和合肥江淮联运中心。推进一批重点港口项目建设,建成芜湖港朱家桥外贸综合物流园区一期项目码头工程、芜湖LNG转运(加注)站码头工程、裕溪一线船闸扩容改造工程,推进合肥派河国际物流园码头一期工程建设,提供港口基础支撑。优化水运航道建设,协调推进皖江深水航道建设及长江江心洲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建设。巩固提升“一核两翼”集装箱运输总体布局,打造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和合肥江淮联运中心。(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港航集团,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
98.鼓励参与芜湖至上海“点到点”航线经营的各船运公司互换仓位,提高航线服务保障能力。发挥芜湖至上海“点到点”航线联盟作用,优化班期设置,鼓励参与芜湖至上海“点到点”航线经营的各船运公司互换仓位,提高共舱比率,提高航线服务保障能力,降低芜湖片区乃至全省航运成本。(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港航集团,芜湖市)
99.开展会展合作,支持办好世界制造业大会、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等高端展会平台。高水平举办世界制造业大会,办好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在活动设计、来宾邀请、项目对接、展览展示等重点环节,突出自贸试验区主题和内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台办、省工商联,合肥市)
100.支持长江中上游地区集装箱在自贸试验区内中转集拼业务发展。支持芜湖片区港口企业开展集装箱中转集拼业务。加强与上游港口沟通合作,积极达成中转合作意向,开通长江上游中转航线,将芜湖港建成长江下游区域性集装箱转运中心。(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合肥海关,芜湖市)
101.加快引江济淮工程建设,提升自贸试验区对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航运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引江济淮主体工程建设,实现主体工程引水通航。同步推进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发挥工程整体效益,提升航运支撑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引江济淮集团,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02.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林长制改革经验,探索在长江流域上下游之间开展生态、资金、产业、人才等多种补偿。推进新一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林长制改革经验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103.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与多元补偿机制,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化自贸试验区环境管理服务。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104.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建科技创新共同体,支持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深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学教育合作。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探索建立联合实验室。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合作,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办,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105.为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便利,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支持自贸试验区3个片区优势产业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搭建自贸试验区对外投资服务平台,健全“一带一路”投资合作政策和服务体系,提高境外安全保障和应对风险能力,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化服务。围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类创新主体与国外机构合作,承担更多省级、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和“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外办,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106.共商共建一批重大合作项目。引导自贸试验区有实力的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投资合作,建设一批国际品牌工程,持续完善、动态更新“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库,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107.拓展提升中欧班列(合肥)功能和覆盖范围,根据市场需要提高集装箱办理站能力,推动将中欧班列(合肥)纳入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支持中欧班列(合肥)申报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加强对中欧班列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设指导。加快合肥国际陆港项目建设,做好中欧班列场站二期规划,推动完善中欧班列(合肥)硬件和服务体系,提升自贸试验区内铁路运输水平,将中欧班列(合肥)打造成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际物流枢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合肥海关,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108.鼓励建设中东部地区连接中亚、欧洲的铁水联运大通道,推动建立多式联运体系。打通连接中亚、欧洲的铁水联运大通道,常态化开行合肥—宁波、合肥—上海铁海联运,开辟更多铁海联运线路。推进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完善中欧班列(合肥)铁水联运能力,推动多式联运业务发展。(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合肥海关,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八、法治保障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109.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
(1)完善地方立法。围绕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推动加快制订《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条例制订与提请调整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工作,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提供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保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等,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2)完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适应的高效便利的法律纠纷解决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临时仲裁等制度创新。加强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建立健全与全国其他自贸试验区跨区域合作交流机制,协同开展仲裁程序、调解方式、审理裁决等方面制度创新。适时发布安徽自贸试验区涉外典型案例,为境内外企业依法开展跨境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指引。(责任单位: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台办,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3)完善知识产权协作处置机制。在自贸试验区内探索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的保护协作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公安厅等,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九、片区联动和复制推广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110.对接上海、江苏、浙江自贸试验区,推动长三角地区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共同打造对外开放高地。探索长三角地区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机制,推进产业合作发展,开展科技协同创新,促进数据互联互通,共同打造制度创新高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数据资源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111.支持安徽自贸试验区与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其他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发挥各自特色优势,推动信息互通、交流互动、共同发展,共同探索对外开放新路径。借鉴其他地区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及时向国家上报制度创新成果,推动“安徽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责任单位:省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112.加强自贸试验区与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联动,放大辐射带动效应。加大3个片区协作力度,鼓励相互学习借鉴创新经验做法。加强与马鞍山郑蒲港新区、“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以及全省有条件的经开区、高新区联动发展,推动跨区域联动合作与创新,促进各类开放平台整合提升、提高能级。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从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平台功能、人才团队、政策支撑、管理体制、创新意识等方面综合考量,启动安徽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率先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不断增强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