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城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加大投入,强化保障。2017年,整合国家示范社项目资金600多万元,折股量化到合作社所在的村集体,支持30个村开展“三变”。宣州、广德、宁国、泾县整合省级财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配套安排了农村改革专项资金。市县两级已安排财政专项资金3000多万元,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资金保障。宣州区健全区、乡两级农经机构,落实编制76个。广德县成立县农经局,核定编制15名。旌德县乡镇设副科级农经站,增加农经编制13名。
树立典型,做强产业。产业发展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在产业发展上,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推动改革,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7年,全市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90元,居全省第4位,同比增长9.1%,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开发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绩溪县兵坑村发展漂流旅游项目;泾县九峰村、查济村开发古村落,上漕村、大南坑村依托“皖南川藏线”和水墨汀溪景区,利用项目资金新建农家乐对外出租。发挥区位优势,发展农村服务业。宣州区花园村建设老年公寓;山河村入股青虾养殖基地。盘活资金,发展物业经济。宣州区巷口桥村建设标准化厂房发包租赁;广德县邱村镇统一规划建设标准厂房,村集体入股享受分红。
健全机制,长效发展。规范廓清股权设置、集体经济收益、村民股权收益等。积极拓宽渠道,通过向上跑项目争资金、向金融机构贷款、利用招商引资金、向资本市场融资、盘活资产兑现资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项目收益扩大再投入等方式,增加资金投入。加强村级“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防止集体资产被侵蚀、农民利益受损害。探索集体经营性收入分配机制,旌德县按照“三分之一分、三分之一用、三分之一留”的原则,做好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分配工作。通过改革,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得到发展壮大。2017年,全市村级集体可分配收益5. 32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774个村经营收益超过5万元。其中,旌德县68个村集体实现经营性收入1001.7万元,较改革前增长4.5倍。(徐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