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再颁互联网电视警示令掀IPTV播控权博弈
广电总局又一轮“叫停令”下发。广电总局去年规定,“互联网视频内容,电视机厂商必须通过广电总局认可的牌照方提供的播控平台。”没有牌照商背景,擅自与电视机厂商合作的互联网视频公司,以及生产可直接上网的机顶盒或DVD的厂商将是此次监管的重点。
日前,广电总局再次向各个地方广电局下发了内部通知,要求互联网经机顶盒(D V D机等)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均须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三网融合的有关要求,在经批准的试点城市,由广电部门另行组织。
分析人士认为,此轮“叫停令”掀起了广电与工信部的又一场暗战,广电再次强调IPTV等新媒体的内容播控权。
三网融合专家吴纯勇表示,广电在内容层面的监管范围将会更大更细,随着互联网电视发展成熟,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业务管理细则出台在即。
一些视频网站与机顶盒厂商或者彩电厂商合作推出的T V版是广电这次监管的重点区域。
据了解,目前通过机顶盒或D V D向电视机提供视听节目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IPT V的模式,目前只有拥有IPT V牌照的上海文广百视通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部分城市可以推广;
而第二种是指一些视频网站避开牌照商,通过与电视机厂商合作,通过智能电视、网络D V D或者是盒子来传输视频内容。
更有消息称,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业务管理细则近期将出台。吴纯勇表示,随着互联网电视的进一步成熟,用户认可度的提高,互联网管理细则出台应是近期的事。
目前下发的通知以及广电正在酝酿的互联网视机顶盒业务管理细则暂时都未涉及智能电视的监管,而北京歌华有线副总经理罗小布称,智能电视的互联网监管条例也可能出台。
另外,深圳华强北等地出现的大量可直接上网的机顶盒或D V D,显然也是此次监管的重点。
广电总局此次的“叫停令”还传递出了另一个信号:广电手握着互联网电视和IPT V牌照,掌管电视内容制作权。分析人士认为这也是对拒绝与广电IPT V播控平台对接的电信运营商的警告。
广东省广电高层曾向本报表示电信的不合作。“我们花了几千万建立了播控平台,但电信IPT V就是不愿意接入我们的播控平台。现在深圳电信一个月发展1万多户IPT V———他们属于双违规,既没有落地资格,也没有传输资格。”
该高层以第一批试点城市深圳为例指,广电方面数次与电信沟通,“但电信就是不愿意和广电平台对接”,目前僵持未果。
播控权一直是广电、电信双方的争夺的核心之一。电信一直想将内容集成播控平台掌握在自己手中,但未能“争”过广电。按照三网融合试点方案,这些广电掌握的内容播控平台要与电信运营商的内容平台,以及回传网络完全对接才能运行,但是完成对接的过程却是充满了两部委的博弈。之前就出现过类似事件:广电掐断电信IPT V (交互式网络电视)信号、电信掐断广电有线互联网出口。
因此,广电总局此轮“叫停令”也是在向外界强调,只有广电在IPT V等新媒体上才拥有内容播控权。
“互联网经机顶盒(D V D机等)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均须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三网融合的有关要求,在经批准的试点城市,由广电部门另行组织。”
吴纯勇认为,广电总局此次的“叫停令”,在工信部来看,可能还会是一个挑衅信息。“工信部曾经制定了一些企业作为生产机顶盒等终端产品的3C认证企业,而广电的禁令对于这个规定是一个挑战。”
吴纯勇称,工信部以提高产业竞争能力为出发点,对终端厂商所持的是鼓励态度,但是广电重视的是内容监控,两个部委的出发点不一样。“如果能够把产业属性和公益属性结合起来,那么互联网电视才会获得良性的发展。”
随着广电管控收紧,互联网电视产业利润由“两两分成”转向“三家分利”,电视厂商受“牌照制”影响,盈利空间短期将会缩小。
在没有相关规范之前,电视厂商生产互联网电视采用与视频网站合作的方式,利润是两两分成。在“牌照制”之前,海信、长虹、创维等电视厂商单独与迅雷、搜狐、新浪等网络运营商合作推出各自的互联网电视。
但是,“牌照制”出台之后,电视机厂商必须通过广电总局认可的牌照方提供的播控平台,以保证平台的合法性。
在“牌照制”制度的规范下,电视厂商要生产互联网电视,必须和6家牌照商合作,而为了保证内容的质量,需要与网络视频公司合作,目前盛行的是“终端制造商+内容平台集成商+集成播控平台提供商”的合作模式。创维、优朋普乐、南方传媒首创这一合作模式。
吴纯勇表示,“这样的话,电视厂商面对的就是三家分利,短期来看盈利空间相对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