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适应近年来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形势变化的需要,日前,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颁布实施修订后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新规对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管理及有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规定,明令禁止了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器械广告,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为宣传贯彻好这一新规,陕西省安康市药监局一是在全市集中开展了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检查,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广告传媒为重点,严查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形成打击虚假医疗器械广告的高压态势;二是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虚假医疗器械广告违法现象,营造打击虚假医疗器械广告的舆论氛围;三是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工商、广电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监测力度,提高公众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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