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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谈:啥时能买得起房子?”朱中一演讲实录
2013-10-24 12:27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房地产专家、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朱中一 (央广网 于琦/摄)
央广网财经北京10月24日消息,房地产专家、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中一今天在经济之声主办的《大国大时代——中国经济十月谈》系列时事报告会之九“房价谈:啥时能买得起房子?”上做出精彩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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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问题很尖锐,“房价谈:啥时候能够买得起房子”,我讲的题目不完全是这个,但是我会碰到这个题目。说实在的,跟我们的双轨制调控政策的意图,只是领会了一半。我们现在完善的的住房双轨制,实际上是通过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和市场满足多层次需求,而且是通过“租”和“售”两种方式,来解决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并不是说都买的起房子。刚才主持人讲了,大学生什么时候买得起房子?说实在的,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比如说像德国,一般买房子可能40岁上下,工作比较稳定了,单位稳定了,才买房子。在这以前,他是租房子。我们由于传统观念,由于这几年大家消费欲望提升,把这个需求调起来了,所以大家都聚焦到买房子,大家都聚焦到房价。这有他合理的原因,但是也有一点超前消费的原因。
我今天想讲的问题是,“对于构建长效机制,促进百姓住有所居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问题的思考”。我为什么讲思考,现在国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健全。房地产一头联着民生,一头联系经济,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中国的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对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城乡面貌,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带动建筑、建材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城镇居民的住房面积,已经由1978年的人均建筑面积6.7平方米,增加到2011年的人均32.7平方米。近90%的城镇居民通过购买公房、商品住房和自建住房等多种方式,拥有了住房。住房的品质、性能也在逐年提高。但是,房地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城市的房价上涨过快,一些地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住房供应不足、保障性住房也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房地产开发模式粗放,资源、能源消耗大,中长期的制度建设也相对失衡。特别是今年下半年以来,一些热点城市房价继续攀升。比如刚公布的9月份的房价,70个城市同比上升的有69个城市,环比上升的是67个城市。在同比上涨城市里,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都超过了10%。再加上一些地方地王频现,更加使市场的预期发生了变化。所以房地产的问题,房价的问题更成了社会当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因此,如何完善房地产的调控政策,加快构建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百姓的住有所居,促进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成了当下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下面,我先从三个方面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一、完善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切实解决百姓“住有所居”的问题。刚才我已经讲过了,1998年,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们主要通过市场化的主渠道解决了住房的问题。成绩是明显的,但住房保障制度相对滞后。1998年,当时提出的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思路里讲到,既有市场化的,也有通过保障来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但是这项工作,由于市场化推进快,保障问题滞后。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并提出到“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目标。
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立足保障基本要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中高收入家庭,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环保和节约资源的住房标准体系,倡导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并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期末覆盖率达到20%左右的规划目标。
考虑到前些年历史欠的旧账和建设项目都有2-3年的周期,政府在安排年度计划时,前两年多安排了一些任务。2011年计划开工1000万套,实际开工1043万套,基本建成432万套;2012年计划开工700万套,实际开工781万套,基本建成600万套;2013年计划开工630万套,基本建成470万套,至9月底,已开工620万套,基本建成410多套。这样2014、2015年各再开工500多万套。鉴于“十二?五”规划与新一届政府任期时间上的不一致,本届政府决定,即到2017年底前,又增加棚户区改造项目1000万套。我为什么解释一下,因为社会上有舆论,前些年规模大了,后来规模越来越小了,这个理解有点片面,因为建设项目是有一个周期的,如果均衡的分配,是完不成计划的。他有两三年的周期,所以为什么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开工计划的安排少,但是他实际的任务在逐年增加。
鉴于“十二五”规划与新一届政府在任期上的不一致,本届政府决定,到2017年底又增加棚户区改造项目1000万套,这里主要是“十二五”规划,从2011年到2015年的,但是本届政府是从2013年-2017年的,有两年的时间差,这两年的时间差,政府又决定了增加棚户区改造项目1000万套。当然对整个社会而言,本届政府将来保障性的住房究竟多少,这个还没公布,这是我自己的理解。
由于开工的项目大都要跨年度建设,所以尽管开工的量在逐年减少,但是每年的施工面积、投资规模和中央政府的补助资金在逐年的增加。这足以说明中央政府对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的决心是相当大的,工作也是务实的。在大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过程当中,一些人对于保障房资金能否落实到位,以及规划布局、基础设施配套、质量、分配等问题有这样那样的看法是正常的,我自己也感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社会上面的一些看法和建议也是重视的。
比如中央政府在2012年、2013年追加到保障性住房的基础设施的配套资金,并对质量、公平分配等问题多次召开会议加以落实。我为什么说这个事情呢?2012年10月份的时候,当时我汇报的时候,汇报的问题比较多,提到了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我说:名义上好像是资金打平了,土地金的资金10%,有中央政府的补助等等,当然我说有一块资金肯定是没有打进去的,因为大量的保障性住房是建设在郊区的,配套资金肯定没有打上,后来中央很快就接受了这么一个建议,2012年2013年专门追加了基础设施的配套资金,对这个进行了解决,我这里就不展开了。
完善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有三个问题,我觉得很重要。一是要抓紧开展居民住房状况的普查和居民住房信息的联网。目前,存量房的底数、或者未销售的、已建的、再建的规模,这是制订政策、制订规划的依据。我们多次建议都是把这个放在第一位的,因为1986年我们开展住房普查以后再也没有开展过。儿从1986年到现在,房地产开发主要是市场化,市场化主要是这几年推荐的,但是家底不清,要制定政策、制订规划,怎么精准是很难的,所以我们是一直觉得这项工作政府一定要下力气。刚才一位女同志讲:北京的住房是不是真的缺,我没有办法回答。因为没有经过认真的普查。就全国来说,当时制定规划的时候,户均一套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设施是否配套。如果经过了普查,摸清了底数,那有一些话就好说了。这项工作没有做,我觉得是将来制定政策最难的一点。
第二,要对支持自住性购房、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的政策具体化。2010年以后咱们提出来要支持自住性购房、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这个政策导向是正确的。因为我们买房子主要是为了住,而不是为了投资投机,但是理论上投资问题比较难解决,因为房地产本身带有很强的资产记录属性,你购房的行为同时也是一个投资的行为。
第三,我们要培育租赁市场,如果老百姓的房子都是自己住的,那么租赁市场怎么建立?单靠政府来建设廉租房,建设保障性住房是难以完成的。客观上大城市,包括北京,外来人口不少是住在老百姓租的房子里,关键是租赁市场还没有规范。欧洲一些国家,住房的自有率只有50%左右。它是通过个人的住房出租,如果没有一些人的投资,哪有租赁市场?所以抑制投机投资将来在表述上要更加严谨,更加符合市场化。目前情况下,只能这样表述,因为我们国内很紧张,特别是大城市。我自己想,能不能具体的数据化,一个是支持自住性的购房,那就是完全是自住性的,第二鼓励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鼓励合理的改善性购房,抑制投机性的购房,完全是炒作的,那不就仅此一次。
第四,鼓励有多套住房的居民将闲置的住房推向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原来我在想,能不能适当鼓励投资,但是这个投资是限定在你买了房子以后,你要出租,不能闲置。欧洲一些国家都是这样的,在世界金融危机以后,提出一个欧共体国家原则都要遵循促进欧共体国家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机制。两个提法很新颖:第一,一个国家如果老百姓的住房自有率达到了80%,这个国家的市场是不健康的,因为你刚参加工作的人没有经济实力,而且刚参加工作的时候会流动,在流动的时候不要买房。第二,是对老百姓购房、投资性购房用于出租的他是支持的,当然,对于炒房是抑制的。德国的法律非常多,非常规范,所以租赁市场也不会让你随便抬高房价,而且租赁房必须是安全的,双方有合同的。有一整套法律法规。所以,对于目前来说,抑制投机投资肯定要这样提,但是如果我们的市场规范了,对于投资性住房怎么个提法是要研究的,因为住房本身带有一定的投资属性,完全抹杀投资属性是困难的。还有一点,我们将来要引导老百姓把对住房的投资影响到开发环境,不要影响到让他去炒房。
如果用四句话表述,可能既符合市场的时机,也与市场经济国家的住房比较接近,因为合理的改善性需求是一种真实的需求,是居民消费升级的客观反应,对促消费、促内需和稳增长都有积极的作用。譬如老百姓在一年里面可以将新买的房子,一年内卖出旧房的,或者在一年内卖出旧房买新房的,能不能在税费上给予优惠;而且对于贷款已经还清,房子也已经出售的人,能不能按照购买的实际购房的套数来确定贷款的政策。现在在三、四十岁的年轻人里,这方面是需求比较旺盛的,因为他原来的一个房子,现在有小孩了,或者有的要家里人进来,房子要扩大一点,因为他以前有过一个记录了,已经贷款过了,现在行为有改善,实际上是政策需求。咱们要建设小康社会一个重要的目的,住房也要达到小康,所以,政策上要支持。如果按照现行的政策,你已经贷款一次的再贷款,首付比例要60%以上,现在北京的房价那么高的情况下,可能绝大多数人是承受不起的。我这只是建议。另外,对于已有多套住房的居民,鼓励将闲置的住房用于出租,可以缓解单靠政府提高租赁住房的压力,这是第二个问题。
第三,要正确处理保障与市场的关系。有人认为,保障房与商品房应当决然分开,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也有人认为,两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我个人赞成后者观点。住房困难较多的城市,要多建设一些保障房,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城市要多建设一些公共租赁房。像北京这样的城市,为解决既无资格申请保障房,又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夹心层,应增加限价房的供给。另外,对新建商品房明显供大于求的城市,或者居民的存量房、闲置房较多的城市,可以由政府设立或者委托设立租赁业务,收购或租赁闲置的房源,作为保障性房源,这样即可盘活闲置的房源,又可减少保障房的建设。我在《人民日报》上发过一篇文章,当时2011年刚提出建一万套保障房的时候,我没有评论1000万套是大了还是小了,但是我的题目是“保障性住房不能只盯在建设上”,我觉得有多种渠道可以解决。其中有一种渠道,就是当时的贵阳市是通过贵州省房屋租赁公司,当时提出要建一万套的保障性住房,贵州省房屋租赁公司在一个月里面通过跟居民的协商就解决了将近4800左右的中小户形的房子,把这些房子适当改造,用于保障性住房,既盘活了存量,又解决了少建保障房的问题。所以,这两个不要决然分开,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因为总的目标,双轨制也好,什么制也好,我们总的目标是解决老百姓住有所居的,你只要能解决老百姓的住有所居,各地都可以探讨,都可以创造。另外,还有确实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规范和促进保障房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应该加快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第二个大问题,继续落实既有房地产的调控政策,逐步完善调控方式。这个题目,如果长一点的话,应该是这样:下一步的调控肯定更多的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当然,在市场化的调控政策没有出台以前,当前要继续落实现有的调控政策,完善调控方式。从去年下半年以来,除部分中小城市外,绝大多数城市的市场总体上处于量价齐升的态势,控制房价上涨的压力很大。房价的上涨既与一些地方有效供应不足有关,也于货币流动性大、居民投资渠道狭窄、中央或地方事权财权不匹配有关,还与住宅质量的不断提升和土地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有关。
老百姓老说房价越调越高,调控政策是不是失败的?房价问题极其复杂,我们的房价,房地产调控有值得反思的地方,比如说2003年,当时为了控制城市的投资规模采取了严控土地和信贷的办法。那么2003年,城镇化在发展快的时期,严控了土地和信贷闸门,肯定方向有点不太一致。比如2006年,咱们提出了要稳房价、调结构,专门提出了9070政策,在方向上不算错,但是部分的行政化了。而且要求已经规划设计,没有动工的,要调整规划方案,企业难度也很大,各种各样的问题都出来了。我认为这些问题是都要改进的。目前,在限购限贷的,特别是在限价上面,我自己觉得是不是对企业的干预也太宽了,但是总体来讲,2010年以来的调控政策的思路是正确的,是既增加有效供应,又抑制投机投资,那么房价在比较高高的情况下,如果你不把房价作为一个调控目标,那你不是更糟糕了?
另外,房地产调控效果不理想,除了我刚才讲的原因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市场发展太快。我们当时在做设计的时候,可以借鉴的经验不多,或者说我们的制度的设计不完善。在机构设计上,我们建设部原来有个住宅局,后来改为城乡建设保护部以后,住宅局没有了,变成了一个房地产司。住宅问题是基本的一个问题,从住宅局改为房地产司以后,我们原来想立的一个法是住宅法, 后来因为1992年,像海南的问题,炒地很厉害,我们立了一个《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规范当时的房地产市场作用挺大的。由于住房法立得晚,所以我们对于住房问题的考虑相对滞后。如果住房法立得早,现在要解决的住房供应制度的双轨制的问题,以及对于不同群体的住房如何满足问题,以及相关的一些政策都应该在这里规定。这是顶层设计、制度考虑方面需要总结经验的。
又比如,我们房改以来有两个经验是明摆着的,一个是我们借鉴了住房抵押贷款经验,好的一面就支持的老百姓通过抵押贷款购房,但是有些聪明的人通过抵押贷款的门槛买了多套房,甚至炒房,把房价拉高了。又比如土地招拍挂制度,从源头上来讲,好的有两点,一个是土地资源稀缺,当然更多的是发挥它们的作用,公开透明、遏制腐败。但不足的一面,就是把我们的土地供应两极化了,要么是政府的这一块,要么是市场这一块,那么对于大量的老百姓的住房的用地没有细化。当然,现在在考虑这个问题完善土地出让制度的问题,这也是一个制度设计问题,它不能说是调控问题。所以,咱们应该客观的分析调控,在2010年的时候,咱们出台了一个文件,4月份出台了一个文件,9月份又出台了文件,力度很大,应该说有作用的,抑制了房价过快上涨。尤其是从2011年9月到2012年的4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绝大多数城市的新建商品房的房价环比是下降的,而且不少城市的房价同比也是下降。说明我们的调控,只要形成合力是有效果的,这是我对调控的基本看法,当然我刚才讲了调控还要完善。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房价过快上涨和地王频频出现,我认为,今年有两个问题很特殊。一个问题就是“上面”调控少了,所以人们认为是不是今后是不是更加市场化了;地方对这个执行不力。另一个原因就是有一些媒体,或者一些名媒也好,专家也好,与对市场的预期过分看好有关。有些人说北京的房价如何如何,还有的说,你看北京跟香港什么一样的,他们的房价比我们高,那我们将来肯定也是这样。但是他们没有讲他们的收入比我们高几倍,咱们也要实事求是的分析。如果大家都理性客观的宣传,可能就有好的一面,如果脱离这种阶段性的宣传,肯定就引起乱子。
因此,为遏制一些地方房价、地价的过快上涨,在当前,我认为,咱们市场化的调控的手段还没有出台以前,要继续落实既有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又要抓紧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继续落实既有房地产的调控政策措施,包括继续落实地方政府稳定房价的工作责任制,坚决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用的税收和限购的政策措施,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继续增加普通住房及用地的有效供应;要完善土地的出让方式,严防地王扰乱市场的预期,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检测与监管,查处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的行为,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对舆论的正面引导,引导合理的预期和消费。
这里,我刚才讲一个预期,消费也要引导,刚才为什么说标语我认为有点欠缺,你并不是要引导什么时候都能买得起房子?尤其是大学生,你问他这个问题,在国外认为是一个荒唐的问题。国外都是租房,为什么让他们买房子?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据此我认为,应结合长效机制的建立,逐步完善房地产的调控方式,抓紧建立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必要的行政手段为辅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框架,进一步增强调控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房地产市场是区域性很强的市场,应允许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分类决策。中央政府应要求地方政府将组织制订与实施住房发展规划、计划作为引导预期,调控市场的重要手段。住房用地的供应计划,应与住房的供应计划挂钩,土地的出让计划、土地的出让价格应与稳定房价的目标衔接,而不是跟地方的财政的收支平衡挂钩。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促进新建商品房市场,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的协调发展,促进商品房市场和保障房的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切实通过租和售,以及保障等渠道来解决好百姓的住有所居问题。
第三,对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的一点思考,我想讲我的一些思路性的东西。这个问题我们协会也是比较重视的,我们在2008开始就组织了一批专家,研究“十二五”的住房规划和长效机制。在2010年的6月份,和2011年的6月份,我们给有关部门报了我们的规划和长效机制。但这是我们的建议,后来住建部根据建议也制订了“十二五”期间的发展规划。但是我们觉得,长效机制问题是个大的问题。长效机制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今年2月26号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调控工作的通知当中的: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里面的长效机制,他提了几个方面的工作,要在加强基础性工作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的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的运营和监管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的税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供应制度,推进住宅产业化……讲了6个方面。
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市场的监管问题实际上又牵扯到了房地产调控的一些私人问题。我前面也讲过了,我下面想讲一下对于土地方面的、财政方面、税收方面、住宅产业方面……刚才提到,我们给上面提的是一些建议。现在目前,由发改委牵头正在搞长效机制,我估计也会提交三中全会讨论,但是我觉得这里肯定是很原则性的东西,我觉得房地产的长效机制,跟城镇化的长效机制有些是互为联系的。譬如土地的供应制度,城镇化里必然也涉及到到这些问题;有融资问题,城镇化必然会涉及到这些问题。另外还有税收制度的问题。这是一个逐步完善的问题。我在博鳌论坛讲了两句话,有的人不理解,我说长效机制的顶层设计,也就指导思想和原则,肯定在三中全会上有一个清晰的表述,但是长效机制的完整、配套的制度的落实,可能还要若干年的时间。所以我觉得三中全会是个顶层设计,一步一步完善需要过程,最典型的我们讲房产税已经从物业税谈起到房产税已经讲了多少年了,从上海、重庆的试点,又到现在,又讲了多少年了,为什么落地那么难,就是因为真正构建成熟完备的市场体系制度是不容易的。
我再简单的讲什么呢?土地问题,我认为土地问题确实是很关键的问题,其中里面我觉得有一个特别要探索的问题,因为城镇化过程当中,农民是要进城的,如何把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和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挂钩。现在有些地方在搞试点,特别是对愿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将其农村的宅基地及房产作为资产进行流转,提高他们在城镇购买和承租住房的支付能力,对通过宅基地及房产流转的城镇购房的农民工在贷款上给予支持,对于房屋已经年久失修,子女已经进城落户,并且城镇有固定住处,在农村仅仅是空巢老人,并且自理能力下降的要结合新农村的建设,集中建设农村养老社区。我认为这个问题可能是很紧迫的一项问题,不然你城市建设用地哪里来?农民有宅基地和房产,你只有通过流转才能减轻我们的土地问题,而且农村的空巢问题那么严重,子女进城不回去了,养老问题怎么解决,我认为这种肯定要从根本上解决。我认为在土地问题上,这个问题可能是比较大的问题。
在土地问题、跟土地有关系的问题,我们在十八大报告里面还有一段话,就是要调整用地结构,促进生产空间,既要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这两段话是今后我们的建设行业要贯彻的。但是对老百姓,也是有指导作用的,就是生活空间、宜居适度,不要追求房子越多越好,不要追求房子越大越好,宜居就是环境、适度就是你认为住的舒适就好,这就牵扯到我们消费观念的转变。
第二个问题要积极推进房地税收制度的改革,我认为这里面有两个问题是现在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当前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是造成调控政策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又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的不匹配有关系,所以怎么样把这个关系弄好是一个大的课题。这个课题在十八大的报告里面已经提出来了,在三中全会上,能不能有所突破,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另一个问题,我觉得既是个长效机制问题, 又是一个讲了好几年的问题。比如我刚才讲的房产税,房产税我讲了好几年,就是要在总结上海、重庆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房产税的试点,怎么扩大法?扩大了以后在全国怎么推广?当然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但是我想,既然中央有关部门已经讲了那么多了,我自己的想法,就是这个方案既然讲政府公开,讲老百姓利益相关的事情,是不是可以征求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过程,也是引导合理消费的过程,而且通过意见,把原来的房产税的条例修改了,这样既合情又合理又合法。另外,在开征房产税的同时,要减轻流转环节的税收,这样才能让有多套房子的人,把多套房子推向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来实现咱们房地产供应结构的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第三个问题就是房地产的金融产品。既要创新房地产金融产品,又要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这个问题我们房地产企业来的少,我就不讲了,这两个问题都很重要,因为房地产过去过分依赖银行贷款,现在看来,都依赖银行贷款有风险。当然现在房地产企业实力增强了,拓宽房地产的金融产品肯定要考虑。但是同时要考虑,房地产产品如果部分的拓宽,会不会引发房地产的进风险,所以两头都要考虑。
第四个问题,要转变房地产业的发展方式,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这也涉及到国家的整体布局问题,1998年的时候,国务院出台了一个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是从市场化改革推进的;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几个部门的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通知。这两个,一个是国务院的文件,一个是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但当时的思路是清晰的,前一个文件从市场化改革方面推进,从完善住房供应制度方面考虑,属于政策方面的。后一个文件是从转变 房地产业粗放型的发展方式,通过住宅产业化,给老百姓提供好的产品,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但是后一个文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贯彻不是非常有力,现在就是怎么样开放环保型的住宅,大力推进住宅的产业化的问题,怎么样开展绿色建筑的问题,怎么样减少毛坯房的问题等等都有部署。国家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里都有详细的部署,我就不说了,但是我觉得,尽量减少毛坯房的比例这个问题,我们一直建议政府要加大力度。因为供应毛坯房可能是中国特色,其他国家基本上都可以拎包入住的,供应毛坯房进行二次装修,既浪费了资源和能源,又污染了环境,对于周边的老百姓都产生影响,所以这个是要下大力气的。
房地产的问题,一头是涉及到经济,一头涉及到民生,跟千家万户有关系、跟很多行业有关系。所以真的要构建长效机制,促进百姓的住有所居和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既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努力,也需要我们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合理消费,只有这样,可能我们才能达到这个目标,谢谢大家。
编辑:吉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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