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剧研究会评奖活动规则(试行)
中国广播剧研究会遵照章程规定,“组织优秀广播剧评奖”,“组织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以加强广播剧队伍的业务建设,提高广播剧整体质量。为此,特制定本规则。
一、评奖原则
1、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质量标准;
2、坚持“民主、公正、公平”的评奖原则;
3、坚持体裁、风格、样式多样化和雅俗共赏、鼓励创新的评奖方针;
4、坚持评比优秀剧目与评选优秀人才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节目评比与业务研讨相结合的原则;
6、遵守中广学会的有关评奖规定,配合好相关的评奖工作。
二、评奖项目
1、协同中广学会共同承办中国广播剧政府奖;
2、组织中国广播剧专家奖评奖及部分政府奖剧目参评的推荐工作;
3、组织广播剧“编辑成就奖”和“导演成就奖”评选(单数年份);
4、组织中国广播剧论文评奖(双数年份)。
三、运作要求
1、剧目分类:
单本剧:时间长度为60分钟(含60分钟)以内;
连续剧:3集以上(含3集),每集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且不少于20分钟;
短 剧: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
儿童剧:以儿童视角观察事物,体现童心、童趣,时间不限。
2、获奖比例数量:
中国广播剧专家奖剧目获奖比例为参评总量的70%;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35%、50%。
广播剧“编辑成就奖”每届产生3人;“导演成就奖”每届产生2人。论文评奖一等奖占参评总的15%。
3、送评渠道:
政府奖按中广学会有关规定申报;中国广播剧研究会举办运作的专家奖、成就奖、论文奖,均由广播剧会员台按相关规定申报。
4、评委会组成:
除政府奖外,其它奖项的评委会由中国广播剧研究会邀请广播剧专家、优秀业务人员、业务主管领导组成。专家和优秀业务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每届保证三分之一的新评委。
5、“编辑成就奖”、“导演成就奖”细则另文。
四、会员台责任
1、认真遵守规则,维护中国广播剧评奖的权威性;
2、“大家的研究会大家办”,会员台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研究会的评奖活动;会员台有承办评奖、颁奖、研讨活动的义务;
3、会员台在实践中,要不断探索,积极建议,使规则趋于完善、规范。
中国广播剧研究会成立于1980年,它是全国广播系统成立最早的社团之一。多年来,中国广播剧研究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文艺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工作,组织业务交流和理论研究活动,扶植各台进行剧目创作。从1984年开始,组织创办了全国广播剧评奖活动,对中国广播剧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目前,研究会会员台80余家,每年定期搞评奖、业务研讨、节目交易活动,并出版专刊、开办独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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