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剧研究会个人会员
章 程
一、本章程为规范中国广播剧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个人会员管理而制定。
二、个人会员入会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同本会的宗旨并愿意遵守本会的各项制度规定。
2、须有三年(含)以上制作或参与制作广播剧的业务资历。
3、无犯罪或不良行为记录。
三、个人会员申请入会,须由本会副会长或副秘书长至少一人以上推荐,并由推荐人据实提呈推荐理由。
四、个人会员应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包括相关会议、交流研讨和公益活动,并对推进本会工作、完善本会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五、个人会员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业务资源,包括作品展播、参评参选、业务培训等。
六、个人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暂定每年一千元)。
七、个人会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会员资格即行中止:
1、有违法违纪行为。
2、不遵守本会各项制度规定。
3、会员行为损害本会利益和形象。
4、不按规定缴纳会费。
5、其它违反相关规章的行为。
八、本章程由本会负责解释
中国广播剧研究会
2025年 1 月1 日
中国广播剧研究会成立于1980年,它是全国广播系统成立最早的社团之一。多年来,中国广播剧研究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文艺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工作,组织业务交流和理论研究活动,扶植各台进行剧目创作。从1984年开始,组织创办了全国广播剧评奖活动,对中国广播剧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目前,研究会会员台80余家,每年定期搞评奖、业务研讨、节目交易活动,并出版专刊、开办独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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