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公开征求对新修订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作为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制发、换发社保卡或社保卡未启用医保功能,使用医保卡作为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征求意见截至5月5日。
征求意见稿还给异地就医管理做了详细规定。明确异地就医几种情形,其中长期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就医。异地急诊是指:参保人员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急诊留观、住院费用。
学生异地就医是指: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居住地的地级市范围内,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医疗机构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就医。异地转诊是指:本市参保人员经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转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