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在司法审判与商事仲裁的协作探索中,佛山再先行一步。4月2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佛山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司法审判与商事仲裁协作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对佛山仲裁委员会的案件的保全以及执行的优先办理,以及加强在仲裁案件办理过程中信息共享等措施,更好地发挥仲裁 、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及时、高效、便捷化解纠纷。这一制度的出台是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中的首开先河之举。
《意见》指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通过这一优先办理制度,使当事人更有信心通过仲裁制度办理案件,不必再担心法院会区别对待。
开放协作 合理配置司法与仲裁资源
随着社会大众对仲裁的接纳,商事仲裁已经成为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黄学军表示,“《意见》的发布,不仅有利于实现仲裁裁决公信力、执行力的提升,而且还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多渠道、全方位化解。在新的历史时期,司法与仲裁应秉承开放、包容的精神与多元、互建的思维,共同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同时,在工作协作上,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与佛山仲裁委员会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减少当事人中间环节的重复工作,降低因沟通不畅导致的案件程序被拖延;双方还将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仲裁工作中出现的实务问题;佛山仲裁委还可以使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人名册,推荐仲裁当事人选择该名册中的鉴定人进行仲裁鉴定。
《工作意见》的先行探索,也得益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佛山仲裁委员会多年来的良好合作基础。
数据显示,自2006年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主动承担了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工作,多年以来,仲裁案件财产保全的数量一直占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财产保全比例70%以上。
另一方面,在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方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都秉承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并充分尊重仲裁制度的特点原则办理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
商事调解中心挂牌 将提供免费调解
在发布会当天,佛山仲裁委员还挂牌成立了商事调解中心,推动建立商事调解与商事仲裁的对接机制。该中心制定了专门调解规则,并拟从佛山市各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人员中选任独立的调解员,免费向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
据介绍,调解中心同样有司法做“保障”,将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及其它相关庭室合作,承接部分诉前、诉中的民商事调解工作,分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压力。
此外,商事调解中心也可以通过与行业协会、工商联等民事调解平台的合作,拓宽在商事调解业务的全方位的合作与共建,共同努力创造多元化的纠纷化解途径,及时化解纠纷。
佛山市法制局副局长、佛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曾建新还在会上透露,今年6月,佛山仲裁委员会将设立顺德仲裁院,全市其他区也将陆续设立办事机构,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仲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