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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布网约车管理细则 明确车价不得低于15万元

2017-05-05 10:06:00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4日,江门正式公布《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在排量方面,该细则明确,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少于1750毫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少于13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少于108千瓦。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发动机排量不作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该细则对网约车的价格提出了具体要求。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3年的车辆,机动车销售发票金额不低于15万元;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在3年以上6年以下的车辆,须经过价格鉴证评估机构评估,且评估价格不低于15万元。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3年以上驾驶经历,目前暂无本地户籍要求。

 

  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江门

  新能源汽车的发动机排量不作限制

  网约车价格不得低于15万元

  东莞

  驾驶员需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编辑: 王雪薇
关键词: 江门;网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