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就《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拟从2018年1月1日起继续对三至八类行业参保单位实施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措施,上述行业的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率将进一步下降。其中,一类、二类行业缴费率最低0.15%,三类行业缴费率最低0.225%。
三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下调
按照国家规定,各行业根据工伤风险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而根据现行规定,广东省本级统筹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分别为0.15%、0.3%、0.45%、0.6%、0.72%、0.8%、0.9%、1.0%(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而根据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基准费率调整为一类行业0.15%、二至八类行业0.30%,即三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均有下调。执行期从2018年1月1日起至另有规定时为止。
缴费率可在基准费率基础上浮动
在基准费率基础上,缴费率还将根据《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进行浮动,此管理办法拟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用人单位上一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因素,可进行上下浮动。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在上一个自然年度内,省社保局已核定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不列入考核范围的待遇费用除外)占该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换言之,如果用人单位在上一个年度的工伤保险待遇支出较少,缴费率就有可能进一步下调。
最多可下浮两档
根据前述征求意见稿,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也就是说,经过浮动,一类、二类行业缴费率最低可达0.15%,三类行业缴费率最低可达0.225%。
浮动的档次由支缴率决定。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下浮二档;50%≥支缴率>0,下浮一档;100%≥支缴率>50%,执行基准费率,即不浮动:150%≥支缴率>100%,上浮一档;支缴率>150%的,上浮二档。一类行业不实施下浮。
浮动周期为一年,首个浮动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支缴率考核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下一个周期考核时间为上两年7月1日至上一年6月30日。用人单位为首次参保且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仍执行行业基准费率;用人单位非首次参保且实际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缴费月份计算工伤保险支缴率,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