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八大举措,为支持我省大学生就业创业释放大批利好。
举措1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扩大公务员招录规模;实施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行动;加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力度;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从医上岗退费”计划,鼓励引导医疗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2000人,“西部计划”项目招募大学生志愿者500人,“山区计划”项目招募大学生志愿者950人。全省开发1000个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加强高校征兵宣传,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征集比例。
举措2
推进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计划
将毕业生实习与就业工作有机结合,对于已明确可签约的实习学生,学校要及时推动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鼓励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产教融合实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开发1万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举措3
助力开展大规模招聘活动
举办2020届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线上招聘活动;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空中双选会;举办广东省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洽谈会和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组织全省国资国企系统开展“国企专场”招聘,持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举措4
加强就业指导和困难帮扶
开通心理咨询和就业帮扶热线;开展好重点疫情地区和就业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举办面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广东专场);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举措5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
举措6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承办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众创杯”“创青春”“挑战杯”等创新创业大赛活动,营造浓厚创业氛围。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孵化器等发展,增加大学生就业创业机会。加快推动大学科技园发展,降低创业成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
举措7
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
举措8
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
依托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智慧服务平台,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就业签约等一网通办;引导用人单位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
南方日报记者 钟哲 吴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