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广东各城市过去一年的“治气”成绩单如何?记者从省环境保护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考核结果,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市和顺德区共18市1区评为优秀档次(同档次城市先后非按考核分数排序),江门、清远、云浮市评为合格档次。
“治气”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占七成分值
笔者翻查发现,在此前的2014、2015年考核中,分别有9市和顺德区、20市和顺德区被评优秀,而云浮市在2014到2016年的考核中均为合格档次。
有读者提出疑问,为什么在全省空气质量排名中,一些空气质量相对较差,排名靠后的城市,在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中却评为优秀等级?
对此,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是根据省政府2014年印发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该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要求,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大类(分别占30%和70%)。年度考核采用评分法,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计分。
其中,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方面,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均考核PM10年均浓度改善情况,同时对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河源、茂名、汕尾、阳江、湛江及顺德区等15个市(区)考核PM2.5年均浓度改善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高污染燃料工业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指标。
在2014年到2016年进行的是年度考核。而在2017年的终期考核中,将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一票否决”,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视为考核合格,反之即为考核不合格。
将多筹并举确保今年全省空气质量持续达标
省环境保护厅介绍,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契机,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践行绿色发展相结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平均为92.7%,六项污染物指标年均浓度全面达标,其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三项指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三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此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顺利,全年共淘汰小火电38万千瓦、粗钢产能307万吨、造纸产能9.7万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5.4万辆,完成锅炉、窑炉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方面共1700多项整治工作,截止2016年底,65台合计2468万千瓦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烧结机和球团生产线全部配套脱硫设施,2000吨/日以上产能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投运了脱硝设施,26条平板玻璃生产线基本投运了脱硫脱硝设施,推进1434家企业逐步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整治。
2017年,全省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坚持防治结合、协同控制、联防联控原则,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进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的终期考核任务,确保全省和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持续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