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少敏)近日,广东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对于专用存款账户出现单笔交易金额超过10%或者单个月累计支出金额超过50%的大额资金异动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息,防范培训机构跑路风险。
防范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和“卷钱跑路”,才能确保家长学生校外培训预付学费资金安全。《通知》提出,各地各单位要协调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
其中,要采用第三方托管方式的,由校外培训机构开立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进行资金监管。预收费均应存入专用存款账户,按照进度或者其他相应的比例,逐步返还至培训机构的结算账户。要采用风险储备金监管方式的,由各地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资金作为保证金进行监管,在办学周期结束或者自然年度结束时将风险储备金返还给校外培训机构。
《通知》还提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30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
“存管银行定期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信息和风险情况与教育行政部门共享。”有关负责人提醒,存管银行对纳入存管的预收费资金实施常态化监测,出现大额资金异动情况时,要按照相关标准和约定时限(一般为资金出现异动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提示。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存管银行开展相关资金监测和风险提示工作。依据风险程度,教育和金融监管等部门可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