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鹤林)4月15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届时珠海将全面推行住宅区楼层撤桶,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得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违者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珠海将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设定分类,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个类别,要求全市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义务。
  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各区可根据所辖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不遵守垃圾分类要求乱扔行为将给予处罚。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实施,意味着以今年6月1日为分界点,珠海对于垃圾分类的态度将由“倡导”变为“要求”。单位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